摘要:需要明確,改革勞教制度,並不是讓違法行為放任自流,而是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取而代之。 |
昨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今年要推進勞教制度改革。
已經實行55年的勞教制度何去何從,如何推進改革,直接關系中國法治建設。勞教制度本質上屬於行政措施,而用行政權力剝奪公民自由,是法理所禁止的,也與法治精神相違背。改革勞教制度,方向是法治化,不在法律之外留下剝奪公民自由的端口。
建設法治國家,就要遵循法治精神,依法治國。勞教制度的建立,是我國特殊時期的歷史產物,但隨著我國民主法治的發展,弊病開始顯露,勞教制度早已處於爭議性地位。特別是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規定,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必須制定法律,這個角度說,勞教制度本身就涉及是否違法的問題。所以,下決心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
應該看到,目前改革勞教制度的呼聲很高。勞教權的隨意擴大,給不少無辜的人帶來傷害,讓他們處於恐懼,遭到迫害。透過一些典型案例,人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如果權力濫用不止,法律尊嚴不立,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勞教的對象。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是對人民共同期望的回應,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不可逆轉。
本報去年11月曾發表評論員文章《勞教制度為什麼不能廢除》,探討不能廢除的原因,針對“現在不能廢除此項制度”的觀點,提出了勞教制度改革者必要性和緊迫性。現在,尤其需要確立這樣的共識:凡是違背法治精神的,凡是侵犯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都應該成為改革的對象。
必須承認,改革進入深水區,各方利益相互角力,重點領域改革面臨重重困境,勞教制度改革,必然帶來后續問題。比如,可能會涉及人員的重新安置,利益的重新調整,勞教行為的依法明確界定。與此同時,黑監獄、法制培訓班等制度如何評判,都將成為新的問題。勞教制度實施幾十年,內中所涉及的觀念、人事、利益等,必然異常復雜,盤根錯節,這都需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進行新的探索,充分考慮具體困難,制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需要明確,改革勞教制度,並不是讓違法行為放任自流,而是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取而代之。全國人大正在加快起草《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它被認為可以替代現有的勞教制度,從行政行為上升為司法行為,將使權力的行使更加規范。
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依靠法治。除勞教制度改革外,本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還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確定為2013年工作重點。不遺余力推進法治建設,信號已經放出,突破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