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來看,中國最信任的隻有巴基斯坦,因此和巴政府的軍事交流一定強於其它各國,這是不爭的事實。 |
第六,中國政府在高技術裝備的內部出口管制上嚴格奉行"不出口最先進裝備"的原則,等到中國的"四代機"開始初露端倪的時候,自然也就是殲10出口的大好時機。目前"四代機"的解密還尚待時日,因此目前出口殲10為時尚早
第七,軍火出口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盈利,美國、俄羅斯大量出口軍火本身就是出於國家需要賺取大量外匯,尤其是俄羅斯本身過去奉行的"重軍工輕民生 "的發展策略,導致目前的俄羅斯更多的是依靠"以軍工、能源為主的重工業"實現出口創匯,而無法依靠大量的輕工業產品實現出口型經濟發展。
中國則不然,中國每年的出口絕大多數都是"以輕工業產品為主,其它產業為輔"的出口策略,中國軍工出口根本無法支撐自身創匯需求,因此軍備的出口也就 不像俄羅斯等國那樣顯得至關重要,另外中國的軍備出口還牽扯到諸多政治因素在裡面,故目前的形勢不需要殲10實現出口創匯的目標。
第八,軍工技術的非完全獨立性也是中國近期不能出口殲10的主要原因。梟龍戰機的出口就受到俄羅斯的發動機制肘,一波三折。目前殲10戰機的發動機依然依靠俄羅斯的配套,這一個核心的問題不解決,也是中國和購買國心理不安的主要原因。如果有一天,中國真正出口殲10,那時也正說明中國的戰機有了自己獨立知識產權的可靠心臟了。目前完全解決這一問題還為時尚早。
第九,中國的國家和軍事發展策略和觀念不允許殲10的出口。"引而不發"是軍事理論的一個重要觀點,我們無須展示我們的實力,隻要告訴對手我們有了就行。至於殲10的戰力究竟如何,隻能"亮劍"於兩軍相遇之時。
第十,謀求平衡和"中庸"之道也是不允許中國出口殲10的理由之一。強烈和沖動的快速打破地區平衡必然招致對手的強烈反映,維持目前的平衡,有條件、有選 擇地、漸進地打破平衡才是中國發展和復興的可選之路。殲10的出口直接威脅到美國人的利益,這不符合中國目前的"避戰"的和平發展目標。
第十一,中國向敏感地區出口殲10也必將給美國、日本等國以口實,他們會變本加厲的向台灣當局出口更先進的武器裝備,這也是我們所最擔心和不希望看到的。
第十二,殲10出口或有損中國武器裝備的聲譽,這也是中國近期不考慮出口的理由之一。兩伊戰爭和海灣戰爭已經讓中國武器(反艦導彈、坦克、戰機等等)聲譽 降低,中國的軍事專家為了挽回面子,百般解釋,但也讓人心存疑忌。殲10的出口不僅僅是一個飛機的出口,更是一套龐大的系統工程的組建和整套出口,包括應 用戰略、戰術培訓等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武器在不會用的人手裡面也會一無是處,一對廢鐵。
如其這樣讓世人授之以柄,還不如還不出口。中國之所以出口"梟龍"給巴基斯坦,大家可以想想,這種飛機從一開始就讓巴基斯坦介入研制,與其說是參與研制, 不如說就是中國政府對巴政府進行了一系列培訓,讓其能更好的領悟該武器的各種要旨,這樣中國才放心將"梟龍"交付巴空軍使用。
第十三,中國的軍事"不結盟"政策導致殲10武器無法出口。美國、日本和北約等國盡管互相有猜忌,但是畢竟歷史形成了軍事同盟的關系。先進的 軍事裝備基本實現了共享的目的(包括F35等戰機,另外F22A賣給日本是遲早的事情),中國不具備這樣的軍事同盟環境,上合組織的軍事能力遠不及北約, 而且相互之間還處於磨合期和一定的不信任,軍事交流往往是互信最高程度的產物。
目前來看,中國最信任的隻有巴基斯坦,因此和巴政府的軍事交流一定強於其它各國,這是不爭的事實。殲10賣給了巴基斯坦,也決不會賣給其它任何國家和地區,這也是"確定一定以及肯定"的。
第十四,殲10戰機目前的持續改進和升級技術狀態也表明它不可能近期出口。殲10戰機是目前中國在役的最新型戰機,目前已經做了大量的改進升級工作,但依然處於改進狀態之中,這種未完全實現技術狀態最終定型的裝備出口第三國是不合適的。
從目前來看,不賣殲10對我軍的最大問題就是無法在實戰中檢驗該武器裝備的實戰能力,這一點確實是實驗室和演兵場所無法比擬的。中國在國內進行了可能的各 類戰機對抗演習,但畢竟是一種假設,這與實戰有很大的差別。但從全局和國家利益而言,目前不出口殲10實在是利大於弊。故目前"中國不可能出口殲10 戰機"!
(注:本文轉載自“貴州武警--新浪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