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舊中國,律師被稱為“訟棍”,是完全的一種貶義,有失公允。在今天的世界上,律師的形象已經大為改觀,正反兩個方面的評價都有。 |
“世界法庭先生”
雷切爾的另一個稱號是“世界法庭先生”。應該說,他獲得這樣的稱號,確實是一種榮譽,而且名符其實。
近30年來,雷切爾在包括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家投資解決爭端中心仲裁庭等在內的諸多重要的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中,以主權國家法律代理身份縱橫馳騁。就代理案件的數量、重要性和成功率而言,當今世界無第二人能出其右。不說遠的,就拿國際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來說,15個案件中有6個是雷切爾作為當事一方代理的。這樣的記錄實在令人乍舌。
雷切爾在國際法庭打官司歷經兩次高峰。
第一次高峰是在1984年及之后的10幾年。這期間,他代理了10多個至少一方為國家的重要的爭端案件,其中多起案件與經濟糾紛相關。他代理過的主權國家包括:尼加拉瓜(三次)、烏干達、圭亞那(兩次)、菲律賓和尼日尼亞等。
第二次高峰是21世紀以來這10幾年。這是他事業上的真正的春天。他作為主權國家代理,參與起訴或應訴數十件案子,其中多屬大案要案。除了上面提到的菲律賓、毛裡求斯和格魯吉亞以外,聘請他做法律代理的國家還包括尼加拉瓜(六次以上)、烏拉圭(兩次以上)、吉布提、孟加拉國(兩次以上)、委瑞內拉(兩次以上)、厄瓜多爾(四次以上)、玻利維亞(三次以上)、圭亞那(兩次以上)、肯尼亞、智利、利比裡亞、泰國和坦桑尼亞等。在他所代理的這些案件中,特別引人矚目的是孟加拉國與緬甸之間的海洋劃界案以及印度與孟加拉國之間的海洋劃界案。這兩個案件都在亞洲國家之間發生,都是關於海洋問題的,而且都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爭端解決機構受理。略有區別的是,前案是由海洋法法庭審理的,而后案則交給了仲裁庭。
如果讀者朋友從上述情況還不能感受到雷切爾律師在國際法律界的地位的話,那好,請聽聽他是怎樣描述他自己以及他所從事的事業的。他說:如果你希望在華盛頓做國際法律實務,你有兩個地方可以選擇,一個是他,另一個是美國法律顧問辦公室(主要為美國國務院服務),而且他擁有更有趣的客戶。盡管這番話帶有玩笑性質,但足見雷切爾是怎樣的一個法律牛人。
在南海問題上,菲律賓官方和民間因為有了這個牛人相助而表現出格外的自信。中國方面當不可掉以輕心。在舊中國,律師被稱為“訟棍”,是完全的一種貶義,有失公允。在今天的世界上,律師的形象已經大為改觀,正反兩個方面的評價都有。僅以外界對其智力水平的評價為例,從好的方面說是足智多謀,而從壞的方面來看則叫做詭計多端。盡管中國政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經表示不出庭與無理的菲律賓糾纏,但是南海問題較量的主戰場絕不隻在仲裁法庭之內。中華文明賦予我們崇高智慧,在戰術上不會輕視我們的敵人,但是在戰略上我們應該有充分的信心。南海問題仲裁法庭是否會成為大牌律師雷切爾的滑鐵盧,我們拭目以待!
(注:本文轉載自“葉興平-新浪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