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舊中國,律師被稱為“訟棍”,是完全的一種貶義,有失公允。在今天的世界上,律師的形象已經大為改觀,正反兩個方面的評價都有。 |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政府就其所稱的“西菲律賓海”問題正式向聯合國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仲裁請求。在其提交的仲裁通知和聲明中,它刻意避開了“海洋劃界”和“領土主權”等提法,因為中國在2006年的保留聲明中排除了國際法庭對這樣一類與中國有關爭端的管轄權。菲律賓在採取這一舉措的同時,為自己挑選了一位在仲裁法庭代表菲方的德籍仲裁員呂迪格·沃爾夫魯姆法官,也決定了由菲總檢察長賈德裡薩和美國Foley and Hoag LLP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雷切爾代表菲律賓出庭。作為菲律賓南海“訟戰”策略的一部分,菲媒體並沒有高調曝光這位神秘的美國律師。然而,隻要是對雷切爾律師的背景有所了解的人,都會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他不僅在菲律賓制定南海“訟戰”策略和菲方向國際法庭提出仲裁請求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還將在案件的仲裁庭審理中扮演關鍵、甚至是決定性的角色。
最合菲方心願的法律外援
早在去年的時候,菲律賓就已經聘請了雷切爾律師為菲方策劃南海“訟戰”方案。菲律賓作為受西方法律文化影響極深的國家並且將英語當成官方語言,自然有不少能夠在國際法庭代表菲律賓出庭的律師,但是沒有一位能夠與菲方最后挑選的這位美國律師相提並論。雷切爾幾乎在所有重要方面都能滿足菲方的條件。
首先,雷切爾是一位美國律師。這將或多或少把美國因素帶進了中菲南海問題之中。雖然法律界人士都明白,律師在國際“訟戰”中為任何一個國家做代理,並不意味著他自己的國家與這個被其代理的國家之間有什麼特別關系。可是中菲之間的南海問題不同,其政治敏感度極強。美國律師為菲律賓做代理,容易引起聯想。這不,2月21日,世界著名的《外交政策》雜志網站上的一篇文章就使用了一個很特別的標題:“為什麼替菲訴中國的華盛頓律師認為他可以贏”。
其次,雷切爾律師曾經與菲律賓有過成功的合作,菲方非常了解該律師的實力和風格。1988-1992年,雷切爾律師曾經在菲律賓與西屋電氣公司的一項仲裁案件中擔任菲方法律顧問。他的出色表現為菲律賓爭得了利益。
第三,雷切爾為主權國家做法律代理的豐富經驗和成功記錄在世界范圍享有盛譽。他作為律師極其擅長為主權國家打諸如領土、邊界和海洋一類的國際官司,而且作為法律專業工作者,精通國家主權豁免等復雜的法律問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介紹他的資料中首先引用了一段媒體對他的評價,內容是:“這是世界上最受尊重和最具經驗的國際法律師之一。在過去25年以上時間裡專門代表主權國家與其他國家打官司,也代表國家在與外國投資者的諸多爭端中出庭。他是為數不多的能夠代表主權國家在國際法院和國際海洋法法庭出庭的精英律師,而且在這方面具備豐富經驗。”
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菲律賓聘請這樣一位大牌美國律師是要花費不少銀子的。網上有不少親菲的網民開始擔心菲律賓政府的這筆巨額支出會不會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