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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天:朱令案,有關部門別再做“鴕鳥”

2013年05月08日08:38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輿論有時能推動正義訴求的表達,有時又可能成為道德批判的殺器。朱令案作為重大的公共事件,任其發展會影響到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傷害到所有關心此案的網友們朴素的正義感,也會讓朱令一家繼續生活在痛苦中。

復旦投毒案讓塵封已久的朱令案再度成為熱門話題。1994年,清華大學化學系女生朱令遭遇罕見的“鉈中毒”,導致全身癱瘓。近期,微博上圍繞該案的爭議持續發酵,央視等官方媒體也參與報道,甚至十萬網友在白宮網站上請願,要求美國驅逐該案嫌疑人孫某。

回顧十九年前的朱令案,至今仍有很多懸疑未解。如果是人為投毒,朱令的活動范圍主要在學校和家裡,誰有作案的動機和作案的機會?鉈作為罕見的化學毒物,劑量很難控制,誰有如此精確的投毒方式,而且還是二次中毒?為何嫌疑人孫某在被訊問八小時后解除了嫌疑?網絡上充斥著太多的“福爾摩斯”,把當年的線索和傳言重新演繹得扑朔迷離。但仔細梳理,本案的直接証據幾乎沒有,間接証據大部分其實只是片段,尚不能構成完整鏈條。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對鉈的陌生耽誤了治療時機,同時被延誤的還有刑偵。犯罪嫌疑人的陳述沒有自願認罪的口供,主要的痕跡物証缺乏。投毒案件最忌取証不及時,物証保全不當,就可能錯失破案時機。因現場取材困難和毒物的特性,時過境遷的投毒案件最容易成為懸案。

因為人類認識的有限性,在特定的時間和程序下無法發現所有案件真相,這是一個客觀的現實。如美國總統肯尼迪遇刺案、紐約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瑟夫•克雷特失蹤迷案、辛普森案等都是至今未破的大案。封存的舊案重啟調查,需要有新的証據發現,或是當年偵查程序違法。但目前除了網友自發的推理之外,尚無有價值的新線索可以讓官方決定重新調查。而偵查的保密原則又成為信息公開的一個阻力,有關部門的公信力在網絡輿論下再次經歷考驗。

輿論有時能推動正義訴求的表達,有時又可能成為道德批判的殺器。曾經作為嫌疑人的孫某,在尚未定罪的情況下卻被網友“有罪推定”,千夫所指。她是否唯一嫌疑人?她的家庭背景是否幫助她逃脫了法律制裁?案發時,高校對鉈鹽和鉈試劑的管理很鬆懈,孫未必是能接觸鉈的唯一人。固體投毒無需很大劑量,盜取和毀滅都很難被察覺。1995年和1997年,清華、北大先后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監管疏漏是導致案發重要原因。孫是能接觸鉈的嫌疑人,但嫌疑人不是罪犯,法律也不能因家庭背景給人定罪,証明她犯罪要靠証據。如果說警方訊問過孫並且清華當年扣發過孫的畢業証,說明孫的嫌疑很大,那麼警方傳訊了朱令曾經的追求者貝志誠,北大后來也勸退了貝,是否說明貝的嫌疑也很大呢?論嫌疑,她的前男友黃某、她的追求者貝,以及跟她接觸過的人也有嫌疑。不能說懷疑孫就代表正義,懷疑黃的就是“洗地”。

有人一方面宣揚最高院副院長撰文《如何避免冤假錯案》裡提出的“寧可錯放一人,不可錯殺一人”的理念,一方面又對朱令案的嫌疑人搞未審先判、網絡追殺。好在朱令的父母都比較開明達理,他們明確表示不支持“白宮請願”,隻想通過正規渠道,這種理性態度值得尊敬。

真相是不依附道德審判和個人好惡的客觀存在,我們都希望用真相告慰可憐的朱令,但卻未必是我們想象中的真相。隨著輿論發酵,暗流涌動,在白宮網站成了“洋信訪辦”的時候,中國的有關部門不能再做“鴕鳥”了。我個人認為朱令案作為重大的公共事件,任其發展會影響到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傷害到所有關心此案的網友們朴素的正義感,也會讓朱令一家繼續生活在痛苦中。權衡利弊,就公布信息吧,盡可能正本清源,即使不能破案,也算給朱令全家和關心此案的人們一個交代。

(作者吳法天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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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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