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朱令案,有一個網友戴假發的南瓜寫了專門為鉈洗地的文章,這個文章所質疑的一些疑點引發了一些網友的誤解,近來不停的有網友詢問,對此筆者對他的文章當中所謂的質疑,也進行一些論証。 |
對朱令案,有一個網友戴假發的南瓜寫了專門為鉈洗地的文章,這個文章所質疑的一些疑點引發了一些網友的誤解,近來不停的有網友詢問,對此筆者對他的文章當中所謂的質疑,也進行一些論証。
為什麼我要說這個文章,因為這文章是給警方有些責任人洗地的文章,應當是警方用來主導輿論的文章,是警方的一個非官方聲明。但這個聲明有很多不是真實的,或者存在嚴重誤導的。此文開始說他刑偵多年,已經暴露其與警方的關系,他本人也是警察之一。
我們這裡不逐字逐段引用他的文章,為了讀者理解方便,我們按照其文章的順序來一段段的分析:
1、 他說97年以前中國的刑偵很落后是不對的,尤其是對於清華這樣的地方,尤其是在8*8以后,是調集全國最有力的警方維護治安的,刑訴法有發展但刑偵的理論發展並不快。
2、 對於朱令的中毒,是從眼部開始的,實際上清華大學於1994年9月初開學,開學一個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暫時性失明,隨后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院做眼科檢查。從其中毒表現與北大等中毒也不同,因此否定多次下毒是不對的。
3、 明顯為警方開脫,因為這樣的凶殺案件,需要7日的立案時間,且立案前就不保護証據現場是完全不對的,報案當時就要核查現場,對於凶殺警察有五一休假休息一說嗎?法定是7日,這個7日可不包括休息日,從4月28日晚到5月7日立案,明顯超期了!把凶殺案拖延超期立案和沒有保護現場,本身就有問題。
4、 博主自己知道鉈中毒,這些都是在朱令鉈中毒案發以后,各種有關鉈的文學熱點起來、被關注起來了。而鉈鹽為什麼會被嚴格管理,原因就是雖然比鉈更毒的化學物質眾多,但鉈是可以穿透人的皮膚的,一般毒物隻要皮膚不破損,就不會有危害,但鉈不行!
5、 北大的罪犯陳述的真實性有一定疑點,因為掩蓋了北大的責任,這裡可能有各方默契,還有他所謂的進行過多次試驗,背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的抗辯,這份口供裡面有交易的可能性存在,想一下每一次盜取分別稱重可能嗎?本人在該案庭審時得到的是沒有試驗劑量而是第一個人是誤服,還有他承認是看到清華鉈中毒以后才干的。
6、 警方在嫌疑人的摸排過程當中,肯定要從最大嫌疑的做起,即便是清華稱其他同學難以進入這個實驗室,則能夠進入的孫維嫌疑更大,應當首先進行訊問。而本案卻是舍本求末,先排查了所有北京200家以上有鉈的單位,把這些人的嫌疑都排除以后,才找嫌疑人孫維的,原因就是對於權貴的忌憚。等97年訊問,一方面是在等新刑訴法對於鉈更有利的規則,還有另外一方面是孫越崎死了。他所謂的嫌疑最大和最小是平等的那是在法庭上,但在警方的破案當中,當然應當從嫌疑最大的開始排查了!他這裡有誤導的邏輯!
7、 貝志誠原來說不能百分百肯定嫌疑人是孫維的話,是被斷章取義和歧義了的,因為他說的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公安是否把孫維當作嫌疑人是孫維自己說的,因此后來貝志誠就肯定了,她自己聲明說在有嫌疑人台頭的紙上要求她簽字!鉈的口誤給了貝志誠証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