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朱令案,有一個網友戴假發的南瓜寫了專門為鉈洗地的文章,這個文章所質疑的一些疑點引發了一些網友的誤解,近來不停的有網友詢問,對此筆者對他的文章當中所謂的質疑,也進行一些論証。 |
8、 貝志誠破譯了孫維的郵箱,這個事情是南瓜說的,如果是真實的,那麼得到郵箱中的內容是不是可以作為定案的証據呢?這些曝光的東西,顯示了鉈惡毒的動機,是不是有犯罪動機很好的証據呢?這一點南瓜怎麼選擇性失明了?而不要說是貝志誠,就是普通網民,看到這些郵件和馬甲的發言,都認定孫維是凶手,為什麼貝志誠不能有所轉變,從原來的不100%確定到認定鉈是凶手呢?!
9、 警方將其他封存的物証放到清華出現再一次丟失,和第一次丟失同樣蹊蹺,文章說肯定沒有問題,但這些可以下毒的介質的化驗是否真實,是否被做了手腳,則原物証保留非常必要,如果警方當中有人要放縱罪犯,有意做了手腳,則這些東西的丟失就太關鍵了,為什麼警方不持續封存,即便不需要封存了為什麼不直接給朱令家呢?!
10、 朱令體內當初的毒物含量0.6克,以此作為定案下毒數量則非常有問題,因為朱令經過8次換血,通過換血讓大量毒素流出體外,而朱令中毒數月,人體也可以自然代謝掉一部分的鉈,因此下毒的數量是遠遠多於0.6克的。
11、 為什麼說下毒在牙膏裡面很荒唐,就是下毒的數量要遠遠高於0.6克,同時使用牙膏刷牙,你會把牙膏吃進肚子裡面多少?就算吃進一些也是極小比例的,要達到體內有0.6克以上,你要往牙膏裡面裝多少鉈?還有的問題就是鉈可以穿透皮膚穿透粘膜直接毒害神經,急性中毒的腸胃反應就是鉈毒作用於消化道粘膜的表現,如果使用還有大量鉈的牙膏日日漱口,則口腔黏膜首先要有反應的,可惜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情況。更何況還有朱令先前的單純視覺反應,對於投毒問題筆者以后會有與網友專家們合作的分析報告公布。總之南瓜的這個分析是愚蠢到可笑的地步。
12、 朱令對孫維后來的反應是很激烈的,朱令智力受損猶如老年痴呆是遠記憶有近記憶無的狀態,朱令聽到孫維的名字就反應激烈,記得有一次在朱阿姨家我提及孫維,在遠處做康復訓練的朱令聽到就異常激動,兩個人都控制不住她。
13、 對於警方的保密不嚴,被淡化了,對於朱家是受害人,依法有權了解案件的偵破進程,根本不存在要向朱家保密的需要,現在還以保密為由不公開信息,是對受害人權益的嚴重侵害,也是我們現在不斷要求的事情!但對於孫家是嫌疑人家屬,這個泄密就是瀆職犯罪,南瓜把這兩者混淆在一起說,已經超出了客觀分析的范疇,帶有主觀故意的主導性了。在這裡南瓜漏出了狐狸尾巴了。
14、 案件的進程向當事人公開與向公眾公開是兩個不同層次,受害人作為當事人是有比一般公眾更高的知情權的,在這個知情權之下警方漠視了當事人權利,南瓜也混淆了這個概念。對於受害人本來應當知道的事情,還要托人打聽消息,那才是中國司法的悲哀!
15、 南瓜還漏出一個東西值得注意,就是他說他查過,對於孫維採取的是拘傳,他是怎樣查到的,他這一句話徹底暴露了他就是北京警方的馬甲!
16、 有拘傳不等於沒有拘留,訊問嫌疑人也未必是拘傳,拘傳已經是一種強制措施了,沒有一定的把握是不會干的。
17、 朱令家確實找了有關領導來督促辦案,但問題的關鍵是朱令媽媽需要的是抓住真凶而不是要陷害某人,警方受到壓力是真的,但這個壓力是讓警方陷害孫維的壓力嗎?這個壓力恰恰是以前警方非法放縱孫維而導致的壓力,對於執法機關的不作為,找人大等權力機關進行監督有什麼錯?南瓜的寫法暗指警方在人大壓力下才行動有問題,而其中朱令家要陷害孫維的邏輯根本不成立。
18、 對於孫維處於取保候審階段,取保候審說明還有可能是犯罪,如果在校期間犯罪按照校規就是要開除學籍的,開除學籍怎麼有畢業証?因此清華扣留鉈的畢業証合理,警方與之怎樣交涉的不知道,但這個功勞被警方馬甲歸結到自己頭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