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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永勛:新聞發言人該替誰說話?

2013年05月14日08:30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劉鐵男的落馬,被認為傳遞了積極的反腐信號,但卻意外引發了輿論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質疑。新聞發言人隻負責對外傳達本部門或者最高領導的意志,而不用對信息的真偽負責嗎?

曾被實名舉報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日前被証實因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劉鐵男的落馬,被認為傳遞了積極的反腐信號,但卻意外引發了輿論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質疑。

人們清楚記得,當實名舉報的消息上網之后,能源局新聞辦有關負責人措辭嚴厲回應,稱舉報“純屬污蔑造謠”,並且“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

公眾並未等到所謂的“正式法律手段”,等來的卻是劉鐵男違紀的消息。“謠言”被証實不虛,辟謠者淪為笑柄,甚至被斥為利用公職為個人背書的“家奴”,不僅連累政府公信力受損,新聞發言人也陷入了滅火不成弄巧成拙的尷尬境地。

也有新聞從業者如閭丘露薇為被批評者鳴不平,認為發言人原本就是本部門集體或者最高領導者意志的對外傳遞者,又能要求他怎樣做?於是有業內人士建議,新聞發言人發布的未必就是新聞,應該去掉“新聞”二字,直接改成某單位的“發言人”,或許更符合實際一些。

無論是痛批還是辯護,其實都構成對新聞發言人權威性和公信力的質疑。新聞發言人隻負責對外傳達本部門或者最高領導的意志,而不用對信息的真偽負責嗎?那麼這種發言的“公”和“信”體現在何處?

按照新聞發言人的制度設計,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對外發布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回答記者提問、解釋相關政策。一些資深發言人經常半開玩笑地說,新聞發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種制度,這是有道理的。發言人作為個體的人,可以有自己的個性和風格,但發布的內容,主要應該是公共信息,要經過部門授權,發言人要參與和了解決策過程,對外代表部門聲音和立場。發言人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不管專職還是兼職,一般都有一個機構和班底,發言人對外發布信息,從准備材料、確定口徑,到召開新聞發布會,都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如果脫離這些程序,發言人倉促上陣,隨口發言,就混淆了個人觀點和部門立場的界限,容易陷入“王勇平式”的尷尬。

新聞發言人代表部門發言不假,但發言所針對的應該是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公共事務﹔發言內容和口徑要經過授權,但不意味著隻代表部門個別領導的意志,更不能動用公權替領導出頭,幫領導的私事滅火。

當被問及部門領導被舉報存在貪腐、包養情人等問題,作為該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對外如實通報領導目前情況,以及正在國外訪問的行蹤,沒有什麼不妥。但公開斥責舉報為污蔑造謠,聲稱要採取法律手段,就是越俎代庖了。是不是污蔑造謠,應由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后才能定,本部門辟謠明顯缺乏說服力﹔採取法律手段沒什麼不對,但報案的主體,應該是自認被造謠污蔑的個人,而不是他所在的部門或者下屬。由此看來,人們對能源局新聞辦當初回應的質疑和追問,並非苛責。

不過,當初媒體求証,可能也問錯了地方。要知道某部門主要官員被舉報是否屬實、有沒有被調查,應該詢問紀檢部門發言人,而不是讓被舉報人和其所在部門自証清白。

(丁永勛,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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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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