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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一個北京戶口相當於每月3000元

2013年05月15日14:53    來源:鳳凰博報        字號:
摘要:中國的“就業難”和“招工難”早就並存了多年。這一結構性怪象正是市場被體制擠壓的折射。做公務員,進入具有“半體制”色彩的壟斷國企,是無數人職業選擇的蝕骨渴望。民企則越來越缺乏吸引力,很多中小工廠甚至很難招到人。體制,在這個充滿風險的時代已然是一種招魂機制,是安全感的一個母體。

  出什麼事都說是“體制問題”,固然有些簡單化,但今天再也無法低估“體制”中的某些破壞性因素對建構一個秩序良好的公平社會的殺傷力。

  “既得利益集團”是寄生於體制下的,這是常識。

  在北京,針對大學生的招聘最近出現這種現象:一份起薪6000元的工作,與起薪不足3000元但解決北京市戶口的工作,可以打個平手。在戶籍制度對權利——福利的不平等分配下,一個戶口可以等同於市場上每月3000元的報酬。當體制的因素參與到市場選擇時,市場的吸引力要打3000元的折扣。

  中國的“就業難”和“招工難”早就並存了多年。這一結構性怪象正是市場被體制擠壓的折射。做公務員,進入具有“半體制”色彩的壟斷國企,是無數人職業選擇的蝕骨渴望。民企則越來越缺乏吸引力,很多中小工廠甚至很難招到人。體制,在這個充滿風險的時代已然是一種招魂機制,是安全感的一個母體。

  相應地,中國被導入這個方向:不創造財富,或依靠權力背景攫取利潤的部門具有超強的利益回報能力,而創造財富的部門則在風險、成本和回報上極不對稱。30多年的市場化之路陷入重新給體制造魅的尷尬局面。

  在國民福利的分配上,體制維持著對“自己人”的特殊照顧。無論是在醫療、養老還是在其它的一些福利上,不公平都非常明顯。體制內外的身份差別,制造了“我們——他們”的社會裂痕。

  體制還可以給“自己人”提供庇護。陝西一貧困縣的縣委書記,配備一輛超百萬豪車,遭中紀委點名批評。按照中國的反腐經驗,以及“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其實這大有深意。但他沒有什麼事,“挪窩”去市裡的衛生局當局長,就是對上級和公眾的“交代”。

  不僅如此。體制中的某些權力運作也陷入了一種“自我拆台”。比如“維穩”,其挖牆角的功能不是在弱化而是在強化。非常大的成本投入,在某些地方,被異化為替一些官員的腐敗濫權所引發的政治社會后果埋單。

  放眼看去,“中國模式”近年來一直被認為支撐了中國的經濟奇跡。而這一模式最明顯的特征就是“體制”對於政治、社會和經濟資源具有極大的控制能力。確實如此。體制對資源的調動、整合,看上去是有效率的。但對市場的破壞,對環境的破壞,對公民權利生態的破壞,這些巨大的“社會成本”被忽略、屏蔽了。

  另外一個問題是:控制了那麼多資源的體制,在分配的時候,具有強烈的“利己主義”色彩:“自己人”總是得到最多或最優先得到。它正是中國貧富懸殊、階層固化、市場創富空間收窄、政治認同遭到侵蝕的一個深層背景,同時,也使得解決這些問題變得極為艱難,因為那意味著不僅要觸動“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且要觸動體制自身。

  法國總統奧朗德在日前訪華時,曾表示“相信中國政府有能力對財富進行再分配,而且政府也明白需要大力擴大內需,並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

  顯然,誰都能看明白:糾正既往不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模式,尤其體制的分配,已然是中國的繼續改革,以及政府在提出各種美好目標時,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也是現在非常大的考驗。

  在今天的世界上,除非是索馬裡這類就像是處於霍布斯筆下的“自然狀態”的國家,否則,政府,體制,一定會參與對社會資源的分配:一方面,制度和政策,對於資源在“市場”中的分配具有極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抽稅,提供公共產品,提供社會保障。

  但當體制參與對資源的分配時,也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政府更多是中立的,體制對資源的分配,主要是各社會階層在民主程序上充分博弈的結果,因此相對公平,同時,也有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防止政府在分配時偏向“自己人”。

  另一種則是:政府在分配資源時,自己就是一個利益主體,而且在缺乏約束的情況下,是按和體制的親疏遠近來分的。這種情況下,體制的分配,無論是對於政治文明,對於市場,還是對於社會公平,都會形成一些破壞性因素。

  最經常的表現是:在制定制度、政策時,如果一項制度、政策不利於體制內的分利者,幾乎很難制定出來,經過官僚機構內部的多次“協調”也無濟於事。而即使制定出來,隻要制度或政策確實是不利於體制內的分利者或和體制有姻親關系的利益集團,要操作也非常困難。

  而相反的情況是,隻要一項制度或政策有利於體制內的分利者,出台就非常之快,幾無任何“障礙”。

  按照這種分配模式,體制實際上是在通過對“體制外”的各利益群體的排斥,逐漸剝離制定制度、政策是為了實現“公共福祉”的功能。背后的“公共權力”,其“公共”屬性也大大降低。而當權力的公共屬性遭遇質疑,官民矛盾、社會裂痕勢必加深。

  超越體制的“利己主義”,消除其中的一些破壞性因素,已經很迫切。

    (原題:體制的“利己主義”。本文轉載自“南風窗-鳳凰博客”,文中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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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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