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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立:美國沒有無限的新聞自由

2013年05月16日08:1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摘要:除了一些美國民眾誤會了新聞自由,以為美國憲法中有了關於保護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的相關修正案后,就獲得了無限的自由﹔世界各地也有不少人士真以為美國存在絕對新聞自由。

  日前,就記者和編輯遭到美國司法部竊聽一事,美聯社已向美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美國的新聞自由,如何界定新聞自由的邊界,備受世界熱議。

  美國標榜新聞自由,也確有一定新聞自由,且這種自由有助於限制政府對公權力的濫用,對匡扶社會正義有著積極意義,但這個國家從來沒有“絕對的”新聞自由。在當記者隨軍報道美軍進攻伊拉克時,任何從戰地發出的新聞報道不僅需要記者自律,而且受到部隊新聞管制部門的審查。顯然,當美國在2002年醞釀攻打伊拉克時,白宮並未讓國民與媒體享受知悉背景事實的自由。當時,包括傳統自由派的一些美國主流媒體,也顯得並非那麼在乎民權、自由,而是匆匆支持了政府對伊“先發制人”。

  2001年10月美國通過的《愛國者法案》,更是直接以防止恐怖主義的名義,擴大了美國司法部門的權限,警察機關因此有權搜查電話、電郵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這項法案中有多項條款,起初是作為臨時法律被通過的,如今已被兩度延續。這表明接受以削減個人隱私為代價,來保護國家的反恐公益,仍是美國的主流。如今美聯社從業人員的遭遇,就是這種背景下的產物。當然,大家可以期待,當國際恐怖主義對美國的攻擊真正退潮之時,《愛國者法案》中一些條款也將退出歷史舞台。那時,美聯社的煩惱將要減輕不少。

  美國本無絕對新聞自由,尤其是在“反恐時代”。當然,這不意味美國政府可以隨意超越“邊限”。政府應在監控通訊時,盡力保護包括媒體從業人員在內的美國公民的正當民權——如需持續與深度監視,則需依法事先向司法部門申請批准。而包括媒體在內的美國民眾,在反恐時代也應自律,理解並接受政府的適度監控——這可能是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

  除了一些美國民眾誤會了新聞自由,以為美國憲法中有了關於保護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的相關修正案后,就獲得了無限的自由﹔世界各地也有不少人士真以為美國存在絕對新聞自由。更可笑的是,盡管自身並不存在純粹的新聞自由,美國政府卻往往對他國指手畫腳,批評他國新聞自由的缺失。

  事實上,任何國家都沒有絕對的自由,新聞自由也概莫例外。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顛倒是非、危害社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序良俗的新聞自由。而且,不同國家的政經與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新聞自由的開放水平也很可能互有長短。當人們隨著國家的發展而更多擴展自由之時,國際社會也應理解這種擴展只是應被鼓勵而非予以強迫。

  (作者沈丁立為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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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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