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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3日16:13|來源:新聞晚報|字號: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庄東街路口,一名東北口音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稱被老外撞到腿部受傷無法行走,需要該老外負責。外國小伙大驚失色,卻被女子死死拖住。最終老外給付1800元“醫藥費”,女子方才作罷自行離開。
在事實細節不清楚的條件下,媒體當然無法判斷,這究竟是否又涉及“訛詐”或“碰瓷”,但是從消息的內容來看。有許多問題容易引起外界猜測,比如為何雙方爭執不下,究竟有什麼分歧?為什麼醫院作出無傷鑒定后,女子還能討要到1800元這樣一筆不算少的醫藥費?警方在作出調解時,有沒有調看街頭攝像記錄和收集証人証言?這些問題看似瑣碎,實際上是關系到事件真相的重要元素。特別是在照片和消息內,女子未要到醫藥費時表現過激,近似於撒潑,扯壞別人衣服,得到醫藥費后,即能夠“自行離去”。更是讓觀者感到其中是否還有隱情。
從整個社會治安來看,這樣的事件或許只是大都市裡雞毛蒜皮的小事,沒有必要花太多精力和執法成本。但是放到社會道德人心的天平上,這又不是一件小事。倒不是說事涉外籍人士,就應該特事特辦,而是對於像這樣可能涉嫌“碰瓷”和“訛詐”的糾紛,社會管理者和監管者一旦在處理上有失偏頗,就會形成一種消極影響,就是“和稀泥”或者“搗糨糊”,客觀上給一些人發出此類行為“犯事成本低”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嚴重打擊社會公信和公德的人心向背,加劇現代社會的道德漠視與人際冷感。
與此相對應,四川達州警方對“訛人”老太及時處以行政拘留,用証人和証據戳穿訛人事實,讓社會風氣為之一振,這真值得借鑒。最起碼,北京警方應及時公開當時調查的細節,回應社會關切。不要冤枉了好人,也不要模糊了真相。
(責編:張婷)
訛詐,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