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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6日13:35|來源:中新網|字號:
中新網12月6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5日向自民和公明兩執政黨的安全保障項目小組遞交了一份有關部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方案。日本迄今為止事實上實行了防衛裝備的禁運政策,但該方案中加入了“允許向符合安全利益的國家出口”。
與會人員紛紛指出,“應維持抑制性的想法”、“表述曖昧,如何保証嚴格的審查?”並提議設立審查是否允許出口的獨立機構。日本政府方面准備在聽取上述意見后再次探討修改方案。
1967年,時任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表示不向以下三類國家出口武器:1、共產主義陣營國家﹔2、聯合國決議禁止出口武器的國家﹔3、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1976年,時任首相三木武夫提出了全面限制武器出口的方針。此后,日本歷屆政府均沿襲了這一方針。
日本政府此次提出的修改方案顯示,三原則中禁止向“聯合國決議禁止出口武器的國家”和“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口的內容保持不變。但刪除了反映冷戰思維的“共產主義陣營國家”的表述,同時加入允許向“符合安全利益的國家”和“有助於國際和平和穩定”時出口武器的內容,大幅放寬了出口對象國范圍。
(責編:張婷)
武器,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