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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3日14:01|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法律層面的“除舊布新”,應是兩會的重要探討議題。希望委員的這個建議,得到相關部門的回應,把“收容教育”之類的過時法律早日拖進“回收站”。 |
據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提議廢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他的理由是:把一個公民關半年到兩年,卻不必經過審判程序,隻由公安自己說了算,程序不當﹔且在處罰合理性上,“賣淫嫖娼還不是犯罪,卻比犯罪處罰還重”。
從法律角度看,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是一種“勞教式”的懲罰,程序和合理性都存疑。其存在雖然會對一些人形成威懾,但負面效果更多,一不小心就會成為執法人員的“謀利工具”,進而侵犯公民權利。這些年常有媒體報道“潛規則”:一些地方的執法人員,以“收容教育”為要挾,讓被抓的賣淫嫖娼人員繳納高額罰款,而這些錢,多數進了個人腰包。
即便不存在這些違規行為,動輒把公民“收容”半年到兩年,也有違法之嫌。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處罰法”同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且出台晚於“收容教育辦法”。如此看來,“收容教育”本就是當廢除的過時法律。
法律層面的“除舊布新”,應是兩會的重點探討議題。希望委員的這個建議能得到相關部門的回應,把“收容教育”之類的過時法律早日拖進“回收站”。
(敬一山,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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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於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