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08:58:17|來源:紅網|字號:
一個貌似平靜的周末,一條來自新華社的新聞,讓人無法平靜:蘇州警方証實,8月7日,蘇州平江區一兩個月大嬰兒晚上家中熟睡時被人偷走,警方已立案調查。(8月17日中國新聞網)
我們先為這兩個月大的嬰兒祈福吧,但願她餓時有奶,困時有床,哭時有人哄,尿了有人為她換尿布……如果警方不能盡快破案,兩個月大的嬰兒,也許連長相都沒固定,再過幾個月,就算父母有緣見到她,也未必能認得出來﹔如此這般,一個悲情的連續劇也許就開場了。如果把她想象成你的女兒,你的孫女,或你的外孫女,你該知道什麼叫心如刀絞,腸如寸斷了吧?然而,這樣的悲劇,幾乎隨時都會上演,甚至隨時都有可能在你的身邊上演。因為我們誰都沒有任何把握保証,自家的孩子就不會成為這種悲劇的主角。
進行這樣的想象和推斷,是因為我越來越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打擊和懲治人口拐賣這麼多年了,卻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人口拐賣,甚至於無法有效遏止此類犯罪頻發的局面。尤其是當孩子越來越成為家庭核心,孩子丟失對於家庭的打擊變得越來越沉重,打擊以嬰兒為對象的人口拐賣,為何就不能出狠招,出重拳,為何就找不到一個治本之策,為何就年復一年地無所建樹,無何隻能讓人徒嘆無奈?特別是在大家都已經意識到“隻有從嚴打擊買家,才能杜絕拐賣”的時候,嚴懲買家的立法行程為何就走得那麼艱難?究竟是什麼樣的顧慮,讓立法者們不能對買家痛下重拳?
誰都知道,隻要能將人口買賣視為嚴重犯罪,那麼,在戶籍管理十分嚴格的中國,要想把一個活人買進家,而又能瞞過鄰裡,瞞過村居、社區干部,難乎其難﹔如果還能重賞舉報者,那麼,要想在天不曉、地不知的情況下買進一個人來,那就根本不可能。隻要能加大對於買家的懲處力度,不僅給予嚴厲的刑事處罰(從造成的社會影響看,如何嚴厲都不過分),而且並處以高額的民事賠償(從受害者的物質和精神損失看,再高的賠償也不為過),買家就很難還會在人口買賣上起心動念。無論什麼樣的家庭,恐怕都不會有不買進一個人就沒法活的理由,因而通過嚴厲打擊杜絕此類犯罪,根本就不該有太多的后顧之憂。
偷拐孩子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強迫他們參與乞討,但前提是要把他們說成是自己的孩子。打擊這類犯罪,要加強鑒別,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基因鑒定。我以為,隻要是讓未成年人參與乞討,這個基因鑒定的錢,就該由監護人出。如果鑒定証明不是自己的孩子,涉嫌拐賣犯罪,從嚴懲處﹔如果証明是自己的孩子,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應予以懲處,切勿放縱。
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要研究法治建設,那麼,讓無辜嬰兒能得到更有效的法治的庇護,不算是過分的要求吧。
文/慕毅飛
買家,人口拐賣,人口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