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08:38:56|來源:紅網|字號:
正科級6000元,正股(副股)級3000元,合同工2000元……這不是發獎金,而是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募捐活動的“捐款參考標准”。這個由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開展以來遭到了來自鎮政府基層公務員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設“最低消費”?(8月18日《廣州日報》)
捐款本是體現社會和個人愛心的慈善活動,每個人在充分表達自己的愛心的同時,也需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情況,慈善活動的真正意義不在捐款多少,而在於自己能力大小和心意的多少,然而,這次東莞市大朗鎮教育局發起的慈善募捐,著實讓人有些如鯁在喉,因為此次募捐竟然設了2000元的“最低消費”。
雖然,相關部門回應稱此標准為“參照標准”而非“執行標准”,但這些員工,誰不知道這只是逃避外界輿論的說辭而已,試問,別人都捐款達到標准了,你能不達到標准嗎?捐少了領導可能就要找你談談話了,若是還不識抬舉,那會有什麼樣的后果,不言而喻。所以,說是捐款自願,但有了個參照的標准,免不了將“自願”變成了“強迫”。
這種“被捐款”行為,讓捐款人絲毫感覺不到捐款帶來的榮譽感,反而對捐款這種慈善活動產生的排斥,很難想象一個被強迫捐過款的人,在碰到下一次捐款活動時,願意主動的舍己為人,強制捐款可能會達到一時之效,但對整個社會的正能量隻會起到負面的作用。
這種設定最低標准的捐款,表面上說起來冠冕堂皇,但實則是道德綁架,如今,我們一直低估了強制捐款的惡劣性質,以至於法律法規沒有任何針對性的處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隻有“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規定,但對於違反者卻沒有相應的罰則。
教育局發起的有“參照標准”的募捐活動,到底是愛心之舉,還是強制收費,我們難以裁定,但有參照標准的捐款卻說自己沒有“強迫”他人意願,卻委實難以讓人信服,我們希望相關法律的盡早完善,讓募捐不再是個別人或者小集體用來非法斂財的借口,也希望相關地區引以為戒,千萬別以為隻要把話說的冠冕堂皇,就能掩蓋“強奸民意”、道德綁架的行徑了,就能合情合理合法了。
文/戚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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