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08:35:19|來源:海外網|字號:
117批狂犬疫苗送檢后,卻因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一紙“不予以簽發”通知,正面臨超期報廢,可謂“一支筆廢掉4個億”。企業質疑:依法送檢就該依法抽檢,合格不合格要告知,“不予以簽發”到底是什麼意思?食藥監總局的說法是:此前這家企業有過疫苗抽檢不合格的歷史,所以即使這117批抽檢合格,也不予以批簽發,否則有風險。(8月18日 中國廣播網)
此次疫苗“舉報門”,雖然人大代表實名舉報、“一支筆廢掉4個億”等關鍵詞,看著很扎眼、很嚇人,一下子就讓人往瀆職、貪腐等方向聯想,但仔細推敲這卻不過是一次精心謀劃的炒作。企業高調舉報,無非是想“搭乘”反腐的快車,引起公眾的關注,進而形成輿論壓力,倒逼藥監總局屈服,給疫苗開綠燈。
平心而論,企業高調舉報藥監總局,並非沒是無理取鬧。我國生物制品實行的是“批簽發”管理。每一批制品上市都要強制性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顯然,藥監總局因為企業有疫苗送檢不合格的前科,就不予以批簽發,於法無據。試問,大批量的疫苗不能出廠,誰能淡定的下去呢?又有哪個企業情願讓4億元打水漂?在商言商,企業自然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當然,藥監局不給狂犬疫苗發“路條”,更是負責任的態度。試想,疫苗送檢合格,藥監局就予以放行,既符合規定,又不會遭人怨恨,豈不兩全其美?即使將來出現問題,藥監局也可以用符合規定等“程序正義”檔槍,不會引火上身。但如此一來,無疑是放鬆了監管的閘門,用群眾的身體檢驗疫苗的穩定性。從這個角度看,“一支筆廢掉4個億”其實是在保護群眾的利益。
事實上,此次疫苗“舉報門”,藥監局與藥品企業高調打架,是法律缺位的表現。試想,如果法律中若有“罰死你”條款,企業自己沒底,會著急讓自己的產品闖關麼?但遺憾的是,我國在問題疫苗的處罰上,一直心太軟。2008年,江蘇、河北兩家企業生產的七批21萬多份狂犬病疫苗出現質量問題。如此嚴重的問題,僅處以2500萬和500萬的罰款。但同期兩家企業的銷售收入卻是1.88億和1.3個億。如此“毛毛雨”式的處罰能打的疼麼?
誠然,“一支筆廢掉4個億”是在保護群眾利益,但法治社會不需要這種越位的保護。有關方面,唯有加快立法進程,才是既杜絕如此尷尬的“越位”保護事件,又讓群眾生活在安全模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