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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導演了“一個電話‘捉放曹’”的鬧劇?

2014-09-01 14:3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8月15日,江蘇沭陽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在將一名“老賴”送拘留所途中,接到電話干預后無奈放人。當事王姓法官次日對債權人解釋,“這個人當時已經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電話。”(人民網 9月1日)

這是一起普通的債務糾紛,經沭陽縣法院審理后去年底達成調解,法院民事調解書顯示,被告人李某欠原告汪先生肥料款437610元,李某承諾從2014年1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分四期還清43.7萬元,余款610元原告予以放棄。雙方約定,若任一期付款未按約定期限履行,則視為李某未履行的款項全部到期,需承擔違約金5萬元。

債權人汪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25日,李某爽約,2月10日,汪先生向沭陽縣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強制李某給付490932元(含違約金和訴訟費)。4月初,李某在沭陽縣法院當著經辦法官的面,再次承諾從4月30日起履行還款義務,仍分四期給付,如有失約,自願接受拘留。結果,他再次失約。6月25日,沭陽縣法院將李某列為失信執行人。然而,正當法院執行官按照法律程序將失信人進行拘留並送往拘留所時,在中途突然接到“神秘電話”,要求將“老賴”放走。顯然,這個“神秘電話”背后是不正當的權力干預。

透過這一個案昭示人們,現實語境下權力干預辦案的情況並非個別,有些人信奉權大於法,於是乎電話、條子也就成了一些人的救命稻草,甚至成了解脫的不二法器。在倡導依法治國的當下,上演這種權大於法的鬧劇,令人匪夷所思。

“老賴”欠賬不還,法院依據法律對老賴進行拘留,那是法律權威的體現,“神秘人”憑啥進行權力干預?是誰賦予了你這種權力?在民主與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上演這種鬧劇實乃莫大的諷刺。從另一方面講,這位法官的職業操守也值得懷疑。將“老賴”送往拘留所,是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是在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公務,僅僅因為一個“神秘電話”於是來個“捉放曹”,顯然這是一種失職和瀆職行為。作為一名法官應該敬畏法律,隻有以法律為准繩,秉公辦案,才能贏得人們的信賴,才會是一名合格的法官,而不能唯權力馬首是瞻。畏於權勢淫威,隨意放走“老賴”,置社會公平與正義於何種境地?

司法獨立原則,在我國又稱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証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可是當權力魔杖猶如脫?野馬的時候,任何的荒唐鬧劇都有可能上演。希望有關部門及早介入這一司法調查,看看打電話干預司法辦案的究竟是何方神聖,必須讓這種“神秘電話”為此付出代價,否則,權力影子隨心所欲干預司法辦案,司法公信力將會變得一文不值。

透過這一個案警示人們,我們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依然任重而道遠。權力干預司法辦案已成為另一種社會災難。(李紅軍)

(責編:於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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