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11:17:00|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保護好舉報人的權益,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秩序,才能真正打開食品安全監督等難點問題的突破口
據媒體最新報道,深圳沃爾瑪洪湖店“黑油”事件的舉報人在事發一個多月后被解聘,一時間,已被人稍稍淡忘的沃爾瑪洪湖店重回輿論風口浪尖。
“黑油”事件始於今年8月7日,舉報人舉証該店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以及涉嫌用過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問題。當地監管部門隨即展開調查,但在多次檢查和詢問調查后均表示尚未發現相關“違規”行為,且目前調查尚無最新進展。
回顧事件本身,蹊蹺之處不少。比如,曾有其他員工爆料一些食材被以非正常渠道緊急銷毀,並有員工改口供承認確曾使用過期食材等等。
撇去相關事實尚未蓋棺定論不談,舉報人已被沃爾瑪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為緣由開除。
坦白來說,舉報人被公司開除並不讓人意外,但事件背后卻有許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作為維護市場秩序的有效手段,我們提倡內部實名舉報,但在保護舉報人上,我們卻做得明顯不夠。
當前,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違法行為的隱蔽性,往往給監管帶來諸多困難,唯有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機制,才有利於改善市場秩序、減少違法行為。
其中,加強社會監管,尤其應該鼓勵社會舉報。不過,內部員工既有先天優勢卻又面臨尷尬。一方面員工了解內部情況,便於取証,所謂“堡壘最易從內部攻破”﹔另一方面員工舉報后極有可能面臨損失,並多以被企業解聘告終。
從機制上來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提高舉報獎勵,同時降低舉報成本,雙管齊下,才能起到鼓勵舉報的作用。
國外往往通過重獎來鼓勵舉報,比如2012年,前瑞銀雇員因舉報瑞銀替客戶逃稅有功,獲得重獎1.04億美 元。相比之下,國內雖有不少地方已建立“有獎舉報”制度,但往往金額偏少,激勵作用有限。
同時,一些國家在保護舉報人上,也有不少好的經驗。比如美國、日本等地,以立法的形式將舉報人納入証人保護范疇,嚴格對舉報者信息保密,不能泄露舉報者任何個人信息,對泄露者施以重刑。對比來看,我國目前在保護舉報人上,相關制度也存在明顯缺失。
正因如此,沃爾瑪“黑油”事件的舉報人的境遇才異常尷尬,據媒體報道,重新找工作時,企業紛紛將其拒之門外。一時間,揭黑者反成了過街老鼠,企業家家喊打。
一旦相關方面對此聽之任之,形成的社會影響將極其惡劣,傷害的絕不僅僅是這幾個舉報人,而是整個社會監管氛圍和未來的市場秩序。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食品安全何以保証,市場秩序何以維護?
回望整個“黑油”事件,調查結果雖為公眾所盼,但更迫切的,是對舉報人的鼓勵和保護制度能夠盡快完善。保護好舉報人的權益,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秩序,才能真正打開食品安全監督等難點問題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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