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14:55:34|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字號:
近日,*ST國恆(000594.SZ)對天津証監局發出的監管關注函進行了回應,稱將對關注函中提及的將募集資金委托理財等情況展開全面調查。
今年上半年,審計機構在*ST國恆(000594.SZ)的年審中發現,其子公司中鐵羅岑、甘肅酒航在光大銀行福田支行開立的募集資金賬戶,自2012年至2014年的一段時間內,賬戶余額分別不到8900元、 1800元。這與公司前期披露內容不符,金額相差巨大。
天津証監局責令國恆鐵路公司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積極追討、保全資產,確保募集資金安全,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浙商証券是2009年國恆鐵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天津証監局認為浙商証券存在未有效履行督導職責、核查程序不嚴謹等問題,浙商証券和有關人員被天津証監局出具警示函。
但據浙商証券反映,2014年5月以來,浙商証券多次指派工作人員赴銀行現場調取對賬單並寄發詢証函,但銀行均拒絕提供。后經相關主管部門與光大銀行總行方面的協調,2014年6月12日、7月23日,浙商証券分別調取了兩個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對賬單,發現確實與此前提供的對賬單嚴重不符。詭異的是,在浙商証券分別調取對賬單的當日,兩個賬戶分別有4.7億元和3.8億元的巨額資金轉入,且當日又有等額資金轉出,轉出用途均為委托理財。
應該說,目前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制度不可謂不嚴格。証監會專門為此下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交所在《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專門對“募集資金管理”作出規范,具體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這些規范制度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應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集中管理,上市公司應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商業銀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募集資金不得委托理財等。
商業銀行和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都有監督和約束職責,本案中商業銀行是否也負有一定責任呢?賬戶上幾億元資金,不可能長翅膀不翼而飛,既然之前資金賬戶事實上有支取劃轉行為,商業銀行理應根據有關法規和三方監管協議,及時通知保薦機構﹔而且保薦機構要現場查詢,商業銀行理應配合,但按浙商証券的說法,現實中商業銀行卻可能刁難中介機構,甚至庇護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這或許也是需要予以關注和處理的。
制度再完善,如果不能得到切實落實,也只是擺設。按規定募集資金不得委托理財,但國恆鐵路的募集資金卻分身有術,在保薦機構現場核實時資金“閃現”在專戶並轉而消失,大模大樣去委托理財。2009年國恆鐵路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21億元,按發行方案,其中大部分募集資金投向羅岑鐵路項目,但事實上並沒有完全按當初資金投向執行,並且在之前的年報中有意隱瞞,可能構成虛假陳述。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或需為此承擔責任。
上市公司募集巨額資金,卻不投入項目,或者當初項目本來就是為了圈錢而杜撰的,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巧立名目在市場圈錢,這些巨資卻躺在募集資金賬戶吃利息,或者被上市公司挪作委托理財,資源使用效率極其低下,搞不好甚至可能被一些主體鯨吞。
為此應責成上市公司盡快制定可行的資金使用計劃,如一年內仍未使用募集資金的,應責令上市公司將這些資金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由此降低上市公司負債率和財務費用﹔如果償債之后還有剩余,應通過派發股息的方式,將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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