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09:27:41|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近期,北京人藝話劇《公民》開演。有觀眾以“溥儀近親屬或親屬代理人”的名義,對《公民》提出了質疑,認為其中存在失實以及丑化愛新覺羅家族的情節。對此,北京人民藝術劇院法律顧問回應了相關質疑。(中國廣播網10月9日)
話劇《公民》描寫了清朝最后一任皇帝溥儀得到特赦,走出撫順戰犯管理所后,開啟了人生的新階段。溥儀的后人認為話劇《公民》存在失實、以及丑化愛新覺羅家族的情節,具體包括話劇中演繹的,溥儀家人看到溥儀后下跪磕頭,以及丑化溥儀和婉容的問題。溥儀后人要求人藝《公民》劇組道歉,修改相關情節或者停演,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北京人藝對此事做了幾點說明。說明中提到,話劇《公民》在尊重重大歷史背景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戲劇沖突和情節設計,力圖展示主人公“從末代封建帝王向共和國公民的轉變”這一復雜深刻的藝術主題。就戲劇創作而言,話劇《公民》無意抬高或貶低溥儀這一歷史人物,該劇的創作者,主客觀都不存在侮辱、歪曲溥儀和婉容人格形象的情況。針對關於話劇涉及“人物隱私”的質疑,說明中強調,在有關事實已經成為公開資料的情況下,就已不再具備“隱私”權利保護的性質。同時,作為文學藝術類的話劇,塑造的歷史人物不應被等同於歷史看待。為了藝術表達的需要,適度加工是合法的。話劇《公民》的藝術表達,不存在違反我國法律的情況,也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精神權利。
對於文藝作品描寫歷史人物,其中可能涉及諸多理論和實踐問題,甚至可能存在爭議,一時難以達成共識。據我個人的看法,重大事件的描寫一定要符合歷史事實,最好是達成一致、少有爭議的事實﹔但對於藝術細節,本著服務於劇情和人物的需要,應該可以虛構,但虛構的細節起碼應該符合人物和事實發展的邏輯,就是說,即使沒有此細節確實發生的証據,也應該認為發生此細節是合理的和可能的。例如,講述“皇后”婉容私通就應該拿出歷史來証實,而對於溥儀特赦后參加民兵訓練,出現眾愛新覺羅家族成員給溥儀叩頭稱其“吾皇萬歲”的情節,則需要考察是否有材料証明,起碼應該証明此類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由此又牽涉另一個問題,即歷史人物的后人對相關文藝作品提出意見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多次發生。例如,新版電視劇《楊三姐告狀》因虛構了“楊三姐淪落妓院、賄賂官員”等劇情,出品、發行單位被楊三姐的孫子告上法庭﹔電視劇《黃炎培》播出后,黃老的后人發表公開聲明,質疑該劇迎合低俗趣味,粗制濫造﹔電視劇《人間正道是滄桑》,把為革命而犧牲的紅軍將領湯慕禹塑造成一心反共的國民黨頑固分子,並生造了被解放軍俘虜等丑化他的情節,烈士的后人及其家鄉的政府都提出了抗議﹔電視劇《上海,上海》把上海灘游樂業奠基人黃楚九改成“劉恭正”,引來世界各地黃氏后人的抗議,等等。
文藝作品描寫歷史人物,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征求后人的意見,向他們了解事實真相,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也是必要的。但是我覺得,對於名人后人的意見也應該一分為二,正確的就聽取,不正確的就不採納。因為一些歷史名人的后人,可能更願意文藝作品更多地反映祖輩正面的事跡和功勞,而對他們不光彩的歷史,盡量回避或隱瞞。因此,我們歡迎歷史人物的后人對藝術作品提出意見,但不能輕易被他們的意見左右,而隻能以歷史事實為准。(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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