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08:39:41|來源:海外網|字號:
事涉劉鐵男一案的前“山東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現在公眾面前。國慶假期期間,宋作文在山東煙台出席了龍口市第三屆孝德文化節並致辭。法院庭審中,劉鐵男主動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項754萬元。(10月9日《新京報》)
宋作文公開現身,說明已經安然無恙。於是,“山東首富”行賄為啥安然無恙的議論,又在社會上此起彼伏。其實,弄清宋作文為啥安然無恙的關鍵,是宋作文是否行賄劉鐵男754萬元。
宋作文行賄754萬元,這是劉鐵男的一面之詞,沒有看到宋作文是否承認的報道。如果宋作文沒有行賄,肯定安然無恙﹔如果行賄754萬元,顯然應該追究法律責任。關於宋作文是否行賄,報道中隻有一句含糊用語——廊坊檢察院在指控書中援引的証據表明,宋作文等人均向檢方提供了証言。而宋作文到底提供了什麼証言,公眾雲裡霧裡摸不著頭腦。
按照刑辯律師唐紅新的說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因行賄被判刑的不太常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然而,行賄被判刑的不是沒有,如果宋作文確實行賄754萬元,顯然應該判刑。
2012月8月27日新華網報道: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以行賄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盡管報道中沒有說明蔡亞斌犯行賄罪被判多少年,但蔡亞斌被判12年中確實有行賄罪。
“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終審被“重判”更能說明問題。2011年12月16日中新網報道:“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一案在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朱思宜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報道稱,朱思宜先后向31名韶鋼集團負責人和地方官員行賄,累計行賄逾1600萬元。“粵北首富”行賄被判16年,如果“山東首富”行賄卻不判刑,司法公正何在?社會公平何在?
在我國懲處的腐敗案件中,大多是貪官受到嚴懲,行賄者或逍遙法外,或受到象征性處罰。對此,社會各界頗有微詞,四川人大呼吁通過刑事立法來平衡行賄與受賄的刑事處罰。“粵北首富”行賄終審被“重判”無疑具有裡程碑意義,說明行賄受賄同罪同罰已經開始在我國變成現實,但願這不是曇花一現!我國改革進入深水期,反腐同樣進入關鍵期,必須將行賄受賄同罪同罰,才能遏制腐敗蔓延,真正實現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文/毛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