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16:23:24|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郭子川或許沒想到,之前還在接受請托、替人“撈人”的自己,如今同樣面臨身陷囹圄的境地。
2005年3月,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因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張海居然“出人意料”地提供了一條與他毫無關聯的搶劫案件線索,還因“發明創造”被認定重大立功,經過兩次減刑,2011年年初提前出獄,並迅速逃往境外。而時任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處長的郭子川就曾在2008年8月接受張海女友的賄賂,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給予了“特殊關照”。
張海的“悄然”出獄引發輿論嘩然。人們猜疑張海之所以能夠減刑,一定是“走了后門”。一時間,高牆裡的司法腐敗讓司法公信力一度蒙上了陰影。
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本意是落實剛柔相濟的刑事政策,激勵積極悔過自新的罪犯,從而降低重新犯罪率。然而,刑罰執行透明度低和司法監督責任不明,導致減刑、假釋過多過濫,尤其是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中“有權”“有錢”者頻頻提前出獄,引發社會不滿。
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強化監督制度。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嚴格約束。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
與此同時,司法部部署各地監獄開展專項整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進行專項檢察,各地法院也開始通過互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減刑、假釋裁定書……政法機關的切實行動,讓司法腐敗的空間正在陽光之下被日益壓縮。
如今,在江蘇省各監獄,隨手翻開一本監區執法工作議事記錄,就能看到上面完整的“全程留痕”:減刑、假釋等執法辦案的每一步,連每一次監區民警集體評議時的簽名和意見都記錄在案。同時,法院、檢察院、監獄的網上協同辦公、同步監督也得到了實現,彼此之間的執法程序一目了然。監獄民警說:“這樣雙保險的証據保全,想暗箱操作都不可能了。”
此外,“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這樣的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也正在北京、江蘇、四川等地監獄落地實行。
更多的行動和措施正在全國鋪開,我們相信,隻有讓制度的陽光照進深鎖的高牆,這種能夠被社會公眾看得見的正義,才能夠轉化為司法公信力的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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