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 08:40: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正如2014年10月16日法制網發表的一篇新聞所講, 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連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同形成有關互聯網法律問題的裁判規則體系。
在崇尚“依法治國”理念的當代中國,能上述法規的出台,無疑是具有相當進步意義的。
有關新聞表明, 3位全程參與該部司法解釋制定的專家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司法解釋統一、細化了網絡侵權法律適用標准,明確了網絡言論自由邊界,對於規范網絡行為、建立良好的網絡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僅就理論而言,相關專家的說法是比較負責任的。但是,就現實中國國情來講,無論是網絡侵權法律,還是有關司法解釋,其都有可能被變成權貴的保護傘。
眾所周知,劉鐵男也罷,宋林也罷,其在被媒體記者曝光之初,都聲稱自己是清白的,要追究有關記者的法律責任。然而,中國紀檢部門或者其他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則表明,劉鐵男、宋林之流,嚴重地違紀違法,乃是不可不扣的腐敗分子。
從公開信息來看,不管是曝光劉鐵男的羅昌平,還是揭露宋林的王文志,其至今尚是安全的。但是,我們完全可以大膽地設想,如果其時相關部門已經出台了有關司法解釋,而中國紀檢部門拿下劉鐵男、宋林的速度稍微慢些,羅昌平、王文志等人很有可能會被有關權貴們送到審判台上去。
事實上,其自身違反黨紀國法,而借用法律的名義,將有關舉報者、曝光者送到審判台、監獄的權貴,在中華大地上比比皆是。
譬如,據2009年3月1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個反腐名人,其中9個都遭到打擊報復。
而且,多年來舉報人遭報復的血案屢屢見諸媒體:安徽阜陽市干部李國福舉報該市?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最后竟落到了被捕入獄,並在獄中“蹊蹺死亡”的悲慘結局﹔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李文娟,因實名舉報當地國稅局存在的問題而兩度遭到拘留,並被送勞動教養﹔遼寧沈陽離休老干部周偉也因舉報正副市長等貪官而蹲了700多天勞動教養﹔遼寧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短信誹謗”案,等等。
誠然,中國官方也一再表明,要保護舉報者不受到非法打擊報復。可基本上都是宣示性的,而缺乏實質性、可操作性的東西。
不可否認,事實正像有關新聞所指,“人肉搜索”、“網絡水軍”、“有償刪帖”……網絡給人們工作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也因侵權事件平添了一些煩惱。而且,近年來,諸多影響惡劣的網絡侵權案件和網絡謠言事件中,自媒體充當了“幫凶”的角色。
但是,網絡反腐的功績也是有目共睹的。正因如此,中國最高層面的一些領導,多次高度肯定網絡反腐。而且,“鐵血反腐王”王岐山主導的紀委系統,還設置了專門搜集網絡反腐信息的班子。
確實如有關新聞所講,“人肉搜索”等沒有被一棒子打死,司法解釋同時也開了個口子,如規定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等。
然而誰都無法否認的是,時至今日,某些自身違反黨紀國法的權貴,或者其身后的權貴,依然能將中國的有關法規變成其保護傘。
概而言之,筆者羅豎一認為,中國各級官方須嚴懲將網絡侵權法規變成權貴保護傘者。否則,無論是中國反腐、全面深化改革問題,還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事情,都會深受其害。(羅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