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8 13:29:12|來源:海外網|字號:
“除了春節以外,其他的法定假期公司裡都有人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在北京市某民營企業上班一年的小王說,“不僅我沒有,所有員工都沒有,領導說公司就沒有關於加班費的政策”。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的企業十一長假期間仍有大量業務要處理,“員工都要寫自願加班申請,那樣公司就更不用支付加班費了。”(11月7日 人民網)
節假日加班成為許多員工的工作常態。我國《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然而這項法律法規出台多年,落實得並不理想。今年國慶節后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節假日加班費落實情況的調查顯示,86.6%的受訪者表示知道《勞動法》規定的節假日工資標准,35.7%的受訪者表示“從來拿不到”節假日加班費,35.0%的受訪者表示“有時能拿到”。
加班費應該是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之外從事勞動而應依法獲取的勞動報酬,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體現,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應該是一種違法行為。現實中,勞動者不敢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加班費的要求,筆者認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該主動作為,對用人單位違反加班規定的,應及時查處。為了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當前我國大力提倡依法治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應得到有力的保護。”即使是用人單位實行無定時工時應當辦理申報手續並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不是單位自己想這麼做就可以的。勞動者如果想維權又擔心失去工作,不妨在日常工作中做個有心人,保留相關加班証明,離職的時候一並提出。當然,類似情況各地實有發生,勞動者個人不但在平時要做有心人,還要加強《勞動法》及《地方勞動法實施辦法》的學習,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力,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勞動者。(文/馮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