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9 08:18:27|來源:海外網|字號:
開餐館,得辦“餐飲服務許可証”,但對於湖北省監利縣的尹先生來說,這張許可証卻相當於一張“巨額罰款單”。近日,他向媒體反映稱,到監利縣食藥品監督管理局辦証得先交幾千塊罰款,否則不給辦証。
這則新聞一出,引來無數眾人圍觀、吐槽,大家不禁連連發問,辦“餐飲服務許可証”為何得先交罰款呢?罰款與辦証“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豈能拉在一起呢?這裡面難道有不可告人秘密?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更是把“辦証難”再次推及“風口浪尖”處。顯然,任何人想開餐館肯定少不了此証。筆者覺得“辦証先罰款”的歪理學說實乃“一隻下山猛虎”,更是讓人感覺到監利縣食藥監局就是一個“搶錢公司”。
眾所周知,罰款是一種經常的處罰方式,應該是執法者在對方違犯相關規定后,對違犯者進行罰款。當然,罰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然而,我們回過頭來看監利縣食藥監局受某些利益的驅使,將原正常辦理程序進行顛倒,先讓開門營業,再去食藥監局辦証,而辦証之時則要先交罰款。這難道不是引誘別人犯錯嗎?筆者認為,這種罰款方式跟敲詐無疑。顯然,監利縣食藥監局把罰款當做創收的手段。這就不難看出該局也就是在濫用職權。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上強調,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那麼,簡政放權就是要“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情管好”,讓改革釋放出更多更大的活力,讓民眾享受到改革紅利。因此,對群眾而言,簡政放權是惠民政策,但若成為辦証路上的“難路虎”,群眾隻會對政府更加失望。“辦証先交罰款”不正當手段就是大肆斂財、榨取百姓血汗錢的罪証。
筆者認為,當前在政府公權機關職能向服務性轉變的過程中,權力不斷在下放,但權力下放如果不能與簡政同步,服務不以改變公權人員作風為先,政策與現實距離不能彌合,那麼政府職能轉變語境中的“行政效能提升”“審批程序減少”等現實命題,也就成“辦証難”的現實問題了。因此,人們在權力機關、政府門前的每一次被折騰與被刁難,無不都是在拉遠政策與現實的距離,無不都是拉遠政府公信與民意期許的距離。
所以,筆者希冀,相關涉事部門應以“辦証先罰款”的陰影中走出來,讓“辦証難”的“最后一公裡”暢通無阻,讓廣大人民群眾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實惠。(文/李小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