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9 08:19:00|來源:海外網|字號:
黃陂區城管局一名公務員常用公車接送小孩,被抓現行后,竟然稱不知道有這一規定。昨日,武漢市治庸辦召開“十個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通報會稱,這一公務員現已被撤職,其領導也被追責。
眾所周知, 治理“公車私用”從中央到地方時常“高音喇叭”不斷喊了很多年,但從各地情況來看,似乎收效卻甚微,公車私用成了老大難問題,也飽受廣大群眾的詬病。因此,出現上述報道中的事件就不足為奇了。但是明明知道是公車私用,被抓現午時,自己竟然出口“不知道有這一規定”。像這樣的公職人員能好到哪兒去?純屬“裝聾賣傻”,揣著明白裝糊涂。筆者覺得,狠殺“公車私用”制度豈能“打醬油”?
盡管我國的許多地方都有所謂的“條例”、“規章”、“措施”等等,可卻沒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對於公車私用者,也往往採取“民不告、官不究”的消極處理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縱容了公車私用行為的泛濫。在一些領導公車私用現象較為突出的地方,甚至帶來了“上行下效”的惡劣后果。筆者覺得,一些地方出新招進行治理,譬如,2013年眉山市公車私用“打表”收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車私用的現象,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公車腐敗問題,並非收費這麼簡單。就算所有的公車私用都收費,而且收費還比打的貴,也是無法從根本上監控的。比如,購買環節存在超編制、超標准﹔維修保養環節浪費驚人,某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車一年更換了40多個輪胎……這些“暗腐敗”,又怎能緊緊靠“打表”收費來杜絕?
相比之下,公車私用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國外,懲處則是非常嚴厲的。在歐美、新加坡等國家,公車私用等同於違法犯罪,官員辦私事隻能駕駛自家轎車已成為基本的行為模式,誰也不敢佔公家一點點便宜。一旦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往往會面臨嚴厲的甚至是“過分”的處罰。早些年,意大利錫耶納省省長布贊卡因用公車送妻子赴外地旅游,結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處了六個月徒刑。
筆者認為,要想徹底杜絕公車私用,在大力推行合理合法、符合國情民意的“車改”的同時,還得建立一套完善成熟的公車管理機制,絕對不能讓制度形同虛設,“打醬油”。務必將公車管理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並不打任何折扣地嚴厲執行,才有望遏制泛濫成災的公車私用不良行為。當然,空有制度,缺乏監督和處理,也是無濟於事。所以要讓內部、公眾、媒體、社會同時參與監督,加強監督力度,實現全覆蓋。並對公車進行統一標志,便於識別。打開監督體系,讓公車腐敗沒有滋生的土壤,讓監督公車私用上升為政府行為和社會行動,熄滅公車私用之風,斷絕“假公濟私”之路,徹底根治公車私用之病毒。(文/李小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