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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吸毒”,何以難洗脫?

2014-11-15 09:32:17|來源:海外網|字號:

因身份信息被人冒用,4年多前林先生被南寧警方誤登記為吸毒人員。盡管警方在去年8月曾為林先生出具了相關証明,証明其“吸毒”系信息被人冒用所致,同時也承諾為其刪除相關信息,但時至今日,他的“吸毒史”仍未刪除。(11月14日 《南國早報》)

丟了駕校教練的工作,妻子責罵他、朋友疏遠他。隻要入住賓館民警便會出現,要求他配合驗尿……。毫無疑問,“被吸毒”的林先生很倒霉。然而,更讓他無語的是,“吸毒”的帽子暫時還不會摘掉。盡管,禁毒大隊的民警曾許諾,“吸毒史”最遲也在2014年春節前后刪除。但實際情況卻是,“刪除信息的材料,並沒人接手處理”,祛除吸毒史“需要多少時間誰也說不准”。

為何吸毒的帽子難摘?永新派出所表示:“材料已上報公安廳,讓林先生繼續等待”。而公安廳卻說,“如果相關材料已上報到公安廳並且齊全的話,不可能一年多都辦不下來。”也就是說,正是材料“失聯”,才導致吸毒的帽子摘不掉。可為何材料“失聯”呢?從申請人的抱怨中,可窺探一二。“如果我不再三過問,會有人通知我補齊材料嗎?”由此觀之,林先生“吸毒”的惡名難除,永新派出所難逃其咎!

雖然,民警表示,“派出所只是負責錄入材料,而提供材料的單位則是南寧市紅十字會醫院美沙酮(戒毒藥)門診”。但負責錄入材料,就不該把關?顯然,正常群眾被吸毒,派出所並不能擺脫干系。退一步說,即便真的可以忽略派出所的責任。但在自己治下出現烏龍,也不是光彩的事。於是,在“家湊不可外揚”的心理驅使下,派出所烏龍吸毒百般掩飾。其實,禁毒大隊“最好自己交到自治區公安廳”,也是對派出所不作為的變相提示。

職能機關的臉面與群眾的利益孰輕孰重?相信,面對這樣的問題,每一個公職人員都會脫口而出,我選擇后者。可實際行動呢?很多部門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敷衍群眾、欺騙群眾。從這個角度看,林先生被吸毒的帽子難摘,其實是一個警醒---雖然群眾路線實踐活動中,干部的作風轉變很大,但仍然有部分單位與群眾離心離德。相關主管部門,一定不能讓被吸毒難摘的帽子,影響了部門聲譽。(薛家明)

(責編:王書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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