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首頁移動客戶端評論資訊財經華人台灣香港城市歷史社區視頻雲南新加坡德國荷蘭滾動

海外網>>評論>>媒體集萃>> 正文

“復旦投毒案”傷疤總該愈合

2014-12-03 11:31:00|來源:長沙晚報|字號:

摘要:我們希望審判能讓更多的人信仰法律,而不是追隨自己的情緒。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日表示,復旦投毒案初定於12月8日二審開庭審理,法院將依照法律規定,公告最終開庭時間。據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4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期,林森浩親筆書寫了一封道歉信給黃洋的父母,跪求他們原諒自己的靈魂。(12月2日 《廣州日報》)

  俗話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林森浩跪求黃洋父母原諒,讓人或多或少會有惋惜之感。雖然有人說此舉意在博取同情,以求一線生機,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我們總把人性刻板卑劣化,那麼惡性案件帶來的傷疤也就難以愈合。

  回顧這個案件,因為情節惡劣類似,輿論反應也類似,它讓筆者想到了幾年前的藥家鑫案。彼時,在媒體輪番轟炸中,有信息把藥家鑫說成官二代或富二代,甚至攻訐其家人。可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之后,這些消息都被証偽。然而,圍觀的人群早已散去,至今依然沒有人道歉。且不談當時輿論是否影響了司法判決,但過程中的一些畫面無疑讓人皺眉。

  反觀“復旦投毒事件”,在案件發生后,許多媒體就公布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的各種信息,比如毒物及其來源和投毒過程的細節等。有媒體甚至通過對林森浩言論的定向解析,直接將嫌疑人描述成一個心理扭曲的殺人惡魔,致使不少民眾寧願相信司法機關存在黑暗,也不願相信林森浩的非故意殺人的可能性。在這種報道模式和輿評之下,原本一個極端的小概率案件也變得頗具現象感,兩個家庭的傷口隨之瞬間撕裂成社會的傷口。如此,搞得大家緊張兮兮,使得一些家長甚至提醒自己住校的孩子提防同室同學,這是伸張正義還是制造恐慌?這種類似的“司法未審,輿論先判”現象,而今是否也該糾偏?

  早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的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同寄去的還有一份《聲明書》,均引起極大爭議。有人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觸犯了文明底線。可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學生們的自願行為沒有逾越法律底線,既然對此選擇嫉惡如仇是一種權利,那麼寬容惻隱者們的言論自由權是不是也該保障?因此,對求情行為差評,現在是否有更多人會認為值得商榷?

  此外,我們一直在講,培養人才,既要有知識更要有德性。大學教育,重學術更要重人格。可從家教到學校教育,我們一直在走“以分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的路線,生命教育豈能不缺失?如此,又何談對他人生命最起碼的敬畏?而這些內傷,我們今天真的愈合了嗎?

  揆諸現實,我們的社會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一個好人,他做了一輩子好事,但假使在最后干了一件壞事,人們可能就會認為他一生偽善。而壞人做了一輩子壞事,但最后做了一件好事,人們就可能說他人性本善。所以,感性的認知是帶著情感的,有時候它有違公正。在刑事案件裡,維護公正最好的標尺就是法律,因為它是明文的,講証據鏈的,也是剛性的。

  無需贅言,林森浩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審判決將產生法律效力,不管最后的審判結果怎麼樣,法律的准繩是明晰的,我們希望審判能讓更多的人信仰法律,而不是追隨自己的情緒。(文峰)

(責編:欒雨石)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林森浩 求情 復旦大學 廣州日報 聲明書

評論資訊台灣香港文史地方華商

新聞熱圖>

最新熱點>

反家暴細分家暴類型 專家稱隻回復“哦”算家暴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圖片精選>

視頻>

論壇熱點>

新聞推薦>

明星素顏証件照:劉曉慶如蠟像 宋茜滿臉麻子

安徽男子冒充畫家性侵25名女子被執行死刑

評論|資訊|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新|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