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11:31:00|來源:長沙晚報|字號:
摘要:我們希望審判能讓更多的人信仰法律,而不是追隨自己的情緒。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日表示,復旦投毒案初定於12月8日二審開庭審理,法院將依照法律規定,公告最終開庭時間。據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4年2月18日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期,林森浩親筆書寫了一封道歉信給黃洋的父母,跪求他們原諒自己的靈魂。(12月2日 《廣州日報》)
俗話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林森浩跪求黃洋父母原諒,讓人或多或少會有惋惜之感。雖然有人說此舉意在博取同情,以求一線生機,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我們總把人性刻板卑劣化,那麼惡性案件帶來的傷疤也就難以愈合。
回顧這個案件,因為情節惡劣類似,輿論反應也類似,它讓筆者想到了幾年前的藥家鑫案。彼時,在媒體輪番轟炸中,有信息把藥家鑫說成官二代或富二代,甚至攻訐其家人。可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之后,這些消息都被証偽。然而,圍觀的人群早已散去,至今依然沒有人道歉。且不談當時輿論是否影響了司法判決,但過程中的一些畫面無疑讓人皺眉。
反觀“復旦投毒事件”,在案件發生后,許多媒體就公布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的各種信息,比如毒物及其來源和投毒過程的細節等。有媒體甚至通過對林森浩言論的定向解析,直接將嫌疑人描述成一個心理扭曲的殺人惡魔,致使不少民眾寧願相信司法機關存在黑暗,也不願相信林森浩的非故意殺人的可能性。在這種報道模式和輿評之下,原本一個極端的小概率案件也變得頗具現象感,兩個家庭的傷口隨之瞬間撕裂成社會的傷口。如此,搞得大家緊張兮兮,使得一些家長甚至提醒自己住校的孩子提防同室同學,這是伸張正義還是制造恐慌?這種類似的“司法未審,輿論先判”現象,而今是否也該糾偏?
早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的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同寄去的還有一份《聲明書》,均引起極大爭議。有人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觸犯了文明底線。可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學生們的自願行為沒有逾越法律底線,既然對此選擇嫉惡如仇是一種權利,那麼寬容惻隱者們的言論自由權是不是也該保障?因此,對求情行為差評,現在是否有更多人會認為值得商榷?
此外,我們一直在講,培養人才,既要有知識更要有德性。大學教育,重學術更要重人格。可從家教到學校教育,我們一直在走“以分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的路線,生命教育豈能不缺失?如此,又何談對他人生命最起碼的敬畏?而這些內傷,我們今天真的愈合了嗎?
揆諸現實,我們的社會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一個好人,他做了一輩子好事,但假使在最后干了一件壞事,人們可能就會認為他一生偽善。而壞人做了一輩子壞事,但最后做了一件好事,人們就可能說他人性本善。所以,感性的認知是帶著情感的,有時候它有違公正。在刑事案件裡,維護公正最好的標尺就是法律,因為它是明文的,講証據鏈的,也是剛性的。
無需贅言,林森浩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審判決將產生法律效力,不管最后的審判結果怎麼樣,法律的准繩是明晰的,我們希望審判能讓更多的人信仰法律,而不是追隨自己的情緒。(文峰)
林森浩 求情 復旦大學 廣州日報 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