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 07:39: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法學界許多朋友愛講:依憲治國就是憲政。但中央又明確提出:中國不搞“憲政”。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如果按法學界朋友們所說,憲政就是依照憲法治國,那當然沒問題。但現實沒有這般單純,在當下中國“憲政”大有來歷,這背后包含著一個政治盤算。
1989年后,西方一些勢力進行了反思,他們得出結論在短時間內通過發動社會運動改變不了中國現行制度和政權,需要改變對華策略,“憲政”即是其中一個方案。90年代初起,在一些西方基金會支持下,首先在流亡海外的“民運”人士中搞起“憲政”熱,目的是“把憲政話語提升成了中國知識界的公共話題”,“在中國進行一次憲政文化掃盲”。這股“憲政”熱在2003年的所謂“民間修憲”時達到了一個小高潮。這裡的“憲政”究竟是什麼意思,簡而言之,就是“用憲政馴服統治者”。當然,這還只是理論上的闡述。一旦中共接受了“憲政”的說法,接踵而來的,就是進一步提出落實“憲政”的具體措施——憲法司法化。
憲法司法化又為何意?其實那是個“台灣經驗”。當年台灣“民主化”運動有兩大路徑:政治訴訟與基層選舉。台灣民進黨中有“鋤頭派”與“鐮刀派”之說,所謂“鐮刀派”就是以謝長廷、陳水扁為首的律師團,為“鋤頭派”即“美麗島事件”受刑人辯護。台灣“民主化”進程中,政治性訴訟為反對派提供了一種合法而精准的政治手段,不斷設置社會議題,聚人氣,練隊伍,使民進黨從小到大,由弱變強,最后取得了政權。西方某些勢力希望在中國如法炮制,在中國社會轉型期、矛盾多發期,以“憲政”名義,以維權為由,將個別問題普遍化、將一般問題政治化,上綱上線,發起政治性訴訟,凸顯矛盾,擴大分歧,制造對抗,並最終把對抗從法庭引向街頭。這樣的“戲碼”在台灣,在許多發生“顏色革命”的地方屢見不鮮,西方某些勢力早已駕輕就熟。
我想,中央堅持不搞“憲政”,正是不搞這樣的“憲政”。這和主張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顯然不是一回事。中國正處於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關鍵時期,這同時也是社會矛盾最多、最為復雜的時期,我們要用憲法和法律規范社會行為,用法治來調節社會關系,但要特別防止社會矛盾政治化。憲法要付諸實施,但我們也應當懂得,憲法是一部歷史。社會准則的實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條件的。放眼世界,哪個國家的憲法最終變成可實施、可操作的法律不是經歷了漫長的社會進程?我想這也是中央慎重對待“憲政”這類概念及其憲法司法化問題的一個背景吧。▲(作者是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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