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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松:劳教“探儿母亲”岂可如此随便

2012年11月22日09:19    来源:新京报    刘昌松    字号:
摘要:从兰州方面自创的这种“暂缓劳教决定”,也可见劳教制度在一些地方被滥用到何种程度,该是改革这种不合理制度的时候了。

“想关就关想放就放”的劳教,其背后的理由可能公正吗?

北理工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京看望他,却被兰州警方遣送回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收到的还是2010年5月14日签发的劳教通知书。兰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科的刘科长向记者表示,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决定,与其11月期间在北京的行为无关。(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撇开劳教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不谈,即使以现行劳教制度来看,该案也充分暴露出兰州有关部门的执法随意。

首先,当年因病暂缓劳教的决定就于法无据。兰州劳动教养委员会2010年5月对赵梅福做出劳教1年的决定,赵在劳教所待了一个星期左右,当地即以其身体有病为由,做出暂缓劳教的决定。赵梅福及家人未见到暂缓劳教决定书,也不知道是因为得了什么病而不适合劳教。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并无劳教人员因病可以“暂缓劳教”的规定。《办法》只是规定,对已劳教而发现“病重的,经主管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征得家属同意,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医。”这里使用的是“所外就医”,而非“暂缓执行”。

其二,现在再行将赵梅福劳教同样没有依据。赵梅福当时所患何病有关部门说不出来,现在又有什么诊断证明其病已经痊愈?何况,就算罪犯在监狱服刑,因病暂予监外执行(以便于治疗)时,其监外执行的期间也是算作服刑期的;现在倒好,赵梅福被“因病暂予所外劳教”,原本2011年5月6日便“劳教期满”的,但在其期满近1年半以后,又被莫名地送去教养了,且期限还是完整的1年,连已经执行的一段时间也未折抵。

对赵梅福当初被放,她的儿子倒是提供了一个“解释”——当时“找到媒体,记者报道了我们家的事情,当地政府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才放人的。”如果此说属实,那当地“想关就关想放就放”的劳教,怎么能让公众相信,其背后的理由是公正的呢?

重庆因转发微博被劳教的村官任建宇已被释放,也希望兰州方面尽管查清赵梅福被劳教的真相,早日依法还这位母亲一个公道。从兰州方面自创的这种“暂缓劳教决定”,也可见劳教制度在一些地方被滥用到何种程度,该是改革这种不合理制度的时候了。(作者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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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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