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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理应更高

2012年11月30日08:59        郑风田    字号:
摘要: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并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只解决农民补偿低一个问题,而是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解决,包括滥占耕地现象、卖地冲动、农村社会冲突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带来的,需要统筹改革才能解决。

在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近年来土地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地征收已成为继废除农业税之后农村对抗性冲突的一个重要来源。低价征收高价售出的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使不少地方政府形成很强的卖地冲动,导致我国非农占用耕地数量大、速度快。自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积数百万亩,土地浪费严重,直接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其依据是旧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低价征入却高价卖出,有时相差百倍以上,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只能拿到极小一部分,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补偿更低。据国研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这种格局容易引发冲突及社会不稳定。

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前我国的农地转非农使用是没有征地规定的。改革开放后,珠三角率先招商引资,香港人来此建厂开店,农民就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厂房出租,每年可以获得固定的租金收益。珠三角的农民可以从工业化城镇化中获得一部分增值收益。深圳的农民更是给全国去深圳的打工者建房子,从一个小渔村短短数年发展成为一个千万人口的大都市。遗憾的是,随着土地管理法中强制规定农转非农必须要征地,政府就成为非农用一级用地的唯一垄断者,转为非农用后巨大的增值收益基本上跟农民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担着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及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必须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在此背景下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有些人担心是否农村集体土地收入补偿标准提高了,将导致用地成本高涨,直接会推高房价,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地非农征用的政府垄断征地格局,不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改变泛公益化的征地政策,的确会推高房价。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并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只解决农民补偿低一个问题,而是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解决,包括滥占耕地现象、卖地冲动、农村社会冲突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带来的,需要统筹改革才能解决。具体应该包括要进一步限制目前的泛公益性用途征地,规定只有纯粹性的公益性土地才能征地,其他非公益性的商业用地,应该允许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用垄断权,提升农民土地市场交易地位。只要这条制度建立了,就不会出现房价暴涨了,因为目前的房价高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土地来源垄断。破除了垄断,也就破除了高房价,让广大城市居民受益,也能让亿万农民受益。(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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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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