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固然重要,但是,也要充分看到人性的弱点,客观看待观念对人的影响。 |
官员的幸福感有哪些,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前段时间,一项关于幸福感的公众问卷调查显示,“收入”、“健康”、“婚姻”和“家庭关系”是对幸福感影响较大的因素。官员的幸福感也自然与此相关,但是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部门的权力所有者,他们的幸福感还应该具有一些职业特征。
例如,官员的幸福感源于有效工作。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民生问题亟须解决,官员们只有提高行政能力,搞好社会建设,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誉。而这种认可会使他们产生工作的幸福感和继续努力的动力。
又如,官员的幸福感源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才有安全感,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官员自然胸怀坦荡,心底无私天地宽。而若作奸犯科,贪赃枉法,则“夙夜忧叹,寝食难安”,久而久之,必然影响生活质量。
再如,官员的幸福感源于以德服人。其身正,不令则行,官员要想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必须以身作则,妥善处事,公平办事。权力是外在的东西,剥离开权力还要立得住,才能赢得别人的敬重。
以上概述的是官员与职业相关部分的幸福感,体现的是“应然”的道理。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官员的幸福感却与之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是人性和个体差异使然。众所周知,人的幸福感源于需求得到满足,而幸福感的强弱与需求满足程度的强弱成正比。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种需求从低到高,按层递升。官员的幸福感也基本符合这一对人性分析较为精辟的理论。官员建立良好的政绩、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便是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具备高风亮节、科学决策的能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认可,便是满足了尊重需求;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能够襟怀坦荡地工作生活,便是满足了安全需求……需求得到满足,幸福感便油然而生。然而,为什么一些官员不以勤奋工作、依法行政、率先垂范为幸福感呢?归根结底是价值观出现了偏差。
需求即欲望,即动机,取决于个体的价值观。价值观包括权力观、利益观,等等。如果一个人所持的理想就是混进官场,争得特权和利益,那么此人一旦有机会担任领导职务,权力便成了他们以权谋私的工具,其幸福感便源于特权和利益,攫取的越多,幸福感就越强。于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跑官要官、徇私枉法、权力寻租、贪污受贿,做出一切不堪之事便都在情理之中了。而一个对权力顶礼膜拜的人,在他的内心深处,权大于法,做官才是人生的最高要义。此等人一旦为官,会把他的“官僚作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的幸福感来自群众的“敬畏”,而不是尊重,官当得越大,他的幸福感就越强。毕竟,尊重的得来如果依靠能力、作为和品行实在不易,相形之下,权术更容易短期“见效”。所以拼命做官、乱施“官”威、搬权弄术、为所欲为就都顺理成章了。由此可见,权力观和利益观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官员幸福观的偏差。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固然重要,但是,也要充分看到人性的弱点,客观看待观念对人的影响。与此相比,制度建设来得更加有效。权力受限的制度,可以使那些追求特权和利益的人无所觊觎;社会监督制度,必然使权力回归群众本位。一切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官员的群众观念和民主法治意识必将得到增强,正确的价值观得以树立,正当的职业幸福观得以形成,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能作为、有作为,将会成为官员最大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