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可以视为“艳照反腐年”。从年初到岁尾,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艳遇外泄事件。有大学团委书记,有政协委员,有政府的局长和书记,还有石油企业的处长……一个接一个,一个风声未平,另一个又来了。当事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开除了公职,部分人受到更深的追究。 |
2012年可以视为“艳照反腐年”。从年初到岁尾,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艳遇外泄事件。有大学团委书记,有政协委员,有政府的局长和书记,还有石油企业的处长……一个接一个,一个风声未平,另一个又来了。
当事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开除了公职,部分人受到更深的追究。
全民喝彩。
我却感到阵阵恐惧。
我分明看到,道德威权主义正在我们这个社会蔓延,公民的私生活正在被借助“反腐”、“反贪”的大旗野蛮地干涉,却没有人敢站出来反抗。
这些“艳照”事件中,我们只关心谁和谁“干”了,而不去关心他们彼此间是否情投意和,两情相悦。我们认定,只要一方是“领导”,就必然存在腐败,存在“以权谋性”。
我们对于“干”的人的同仇敌忾,甚至远远超过对于设陷阱陷害他们的人的憎恶。甚至,我们非常欣赏那些设陷阱的人,认为他们做的好,做的对!
在这些事件中,我们也假定了,每一位女性都是被迫的,女性的情欲自主完全被蔑视,仿佛女性只要和一个非婚的男人“干”了,就一定是“被干”的。
当然,这些事件中有腐败,也有以权谋性。但是,当我们不加调查,便假定一切“艳照”事件的背后都是腐败和以权谋性时,当我们不分清红皂白对一切非婚的性爱都怒斥与惩罚时,我们的社会便陷入了危险的道德霸权主义境界了。
我们当然可以反对腐败,也反对以权谋性,但不能反对有权力的人与他人自主的爱与性;我们更不应该将所有非婚的性关系一律进行道德谴责的做法。性,在不强迫他人的时候,便是个人私事,社会不应该干涉。
一组组被曝光的“艳照”,是对当事人私生活的严重侵犯。即使打着反腐的名义,也是不应该被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所容忍的。这种“艳照反腐”风气,注定会演化为对手之间用以攻击陷害对方的武器,更严重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尊重个人私生活权利(包括与非婚异性做爱的权利)的基本人权观受到了强奸。其对社会与人权的威胁,将远远大于反腐的成效!
借着“反腐”的灿烂大旗,反对性人权与性自由的道德大棒正一下下狠砸在我们头顶,道德审判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如果我们任由这种无视人权的性道德霸权持续,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将沦为受害者。
“艳照反腐”,可以休矣!
(注:本文转载自“方刚-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