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有民意的推动,为何还要漫长的等待?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在“去中国化”、“文化台独”的扭曲思维下,包括两岸司法互助在内的任何一项有关两岸的协议,又如何能有实质进展? |
12月17日,涉嫌卷款潜逃的大陆人叶彦荣在台落网,被移交大陆公安部门。岛内媒体评论称,叶彦荣是首名从台湾遣返大陆的经济嫌犯,两岸司法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台湾不再是“逃亡天堂”。
一个“不再”背后能读出些许变化。两岸司法互助从无到有,从个案合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此前,制度的缺失的确给犯罪分子留下了灰色空间。两岸很多制度化建设的完成,都无一例外有民意需求的推动。
自两岸民间交往始,已有司法互助的需求,然而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长期依据的是由双方红字会1990年签署的“金门协议”。该协议只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且实施遣返必须通过民间机构。两岸司法部门没有建立直接联系,造成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许多案件因此一拖再拖,悬而不决。
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化建设的呼声直到2009年才得到回应——两会在南京签署了“司法互助协议”,这才有了今天叶彦荣的落网和遣返。
既有民意的推动,为何还要漫长的等待?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在“去中国化”、“文化台独”的扭曲思维下,包括两岸司法互助在内的任何一项有关两岸的协议,又如何能有实质进展?
2008年以后,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紧接着才有了ECFA、司法互助协议、投保协议的相继签署,也才有了叶彦荣的落网遣返,这无疑都是两岸“和平红利”的具体成果。从回望中展望未来,欣喜和信心之外,念兹在兹的还应该有对这些协议来之不易的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