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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嘉:“人的城镇化”需与社会改革同步

2013年01月17日10:02    来源:海外网    ?刘文嘉    字号:
摘要:在经济下行和调结构、稳增长的压力面前,城镇化无疑是一剂良方。但这个方子能否做到调中理气、固本培元,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人的城镇化”能否实现。

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15日来到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在谈及城镇化时,他强调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讲话中有一句话非常关键:“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被冠以“新起点”、“新引擎”等诸多名头,已经成为中国目前发展的最大机遇。那些与它相关的种种数字都显现出了巨大的利好:据预测,城镇化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未来的消费需求会从2011年的16万亿元,提升到2016年的30万亿元。在经济下行和调结构、稳增长的压力面前,城镇化无疑是一剂良方。但这个方子能否做到调中理气、固本培元,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人的城镇化”能否实现。

候鸟般往来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其权利和生存现状正展现着“人的城镇化”的迫切。在城乡二元治理的图景中,农民的权利需要通过土地落实,而城市居民的权利和福利多附着于单位和户籍。无论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住房、养老保障,还是面临社会风险时能选择的救济渠道、能调动的社会资源,都以这种二元治理方式为大致框架。而农民工既无土地立足,也无单位保障,其权利的落实和福利的分配,正处于转型期巨大的社会裂隙中。

权利和保障上的真空地带,是观察“城镇化”最好的窗口——它最大限度地展现出了现有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现实之间的脱节,以及经济政治权利落实情况的滞后。因此,真正的城镇化并非仅与工业化和现代化相关,也必须与社会改革和社会建制同步。变革包括户籍制在内的社会治理方式、按照平等的公民身份分配权利义务、完善不同类型社会保障之间的流转覆盖、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都是城镇化命题中隐含的任务,也是“人的城镇化”的深层旨归。

城市大多由历史培育,而非因行政划界产生。同理,城市居民也并非把人从地头拉到高楼里就能“制造”,而需在平等参与的公共生活中逐渐锻造。只具有产业意义而无城市功能的人造城,并非城市,只是扩大的厂区;也非城镇化的成果,反是城镇化的硬伤。而面临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处读书困境,年年岁末当街讨薪、爬楼讨薪、上访讨薪的农民工群体,也不算城市的居民,只是在权益和精神上都无家可归的一群。与这样的现实两相对照,中国城镇化率超百分之五十的战果成色堪忧。

城镇化问题固然不等同于农民工问题,但后者的命运确实折射着前者的走向。过去二十年,与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困境和身份尴尬相伴随,中国城镇化进程也出现了“非匹配”、“非规整”、“非公平”、“非集约”、“非成熟”的五大战略弊端(中科院《2012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对应而言,未来中国想走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也必须同时改革社会治理方式,完成社会公平建制,而这些都会首先并且灵敏地由农民工权益反映出来。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其实并不仅关涉农民工群体,由他们公平诉求所带来的多米诺效应,将解放更多的广义的“被剥夺者”,而一旦权利分配依照公民身份,而非附着于户籍、背景、职业、阶层之上,每个社会成员都将因此而受益。

(注:本文转载自“燕都时评--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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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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