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显示,1月份北京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一些重度污染天气里,能见度很低,不仅影响了民众生活,也损害了北京作为首都的形象。显然,治理大气污染,不仅是首都民众的心愿,也是所有关心北京的民众的期盼。 |
对顶风违纪者,应严厉追究责任。如此才能让社会各方看到北京治污的力度和决心,社会公众才会看到北京天空变得澄澈的希望。
雾霾再袭北京,“极重度污染”之下,北京应急方案启动,“30%公车停驶”指令发出。然而,经监控发现,全市16区县属地范围共有875辆公务车违反停驶规定出行。而且,据新华社调查,公务用车停驶30%落实情况,“没有一家单位愿意公开本单位当天停驶的公车车号,也不愿透露停驶公车的数量”。
空气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责任。执行相关规定,首先是各级政府单位部门的义务。只有政府部门先带头执行,政令才会畅通。否则,政令就会形同虚设。800多辆公车“顶风违纪”,表明治污政令还难以贯彻,更表明雾霾治理之路不易。
数据显示,1月份北京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一些重度污染天气里,能见度很低,不仅影响了民众生活,也损害了北京作为首都的形象。显然,治理大气污染,不仅是首都民众的心愿,也是所有关心北京的民众的期盼。
不断出现的雾霾,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从燃煤污染,到汽车尾气污染,从企业污染排放到居民烧煤排放,从北京本地的污染,到周边地区的污染,要治理起来本非易事。只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可能使空气质量有一个明显改观。
这种综合整治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各方听从政府的治污政令,执行起来不打折扣。倘若有一方执行不力,则不仅治污效果会受到影响,而且还会带动其他污染主体效尤,导致治污效果的不断流失,终致不治。很多制度最后沦为摆设,很多政令最后变成空转,其起因正在于此。
各级单位和部门,和治污主体政府本属同一个行政序列,在执行政令上本就应当带头,给其他污染主体作出表率和榜样。如果起到的是反带头作用,那么其他污染主体就会认为,连你政府部门都不执行,那我们当然更不会执行。
在这个意义上,875辆公车违背政府的“极重度污染日30%公车停驶”指令,是给政府政令畅通问题敲响了一记警钟。这不仅折射出政府部门执行力的问题,也已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问题。因此,面对这样的顶风违纪者,应严厉追究责任。如此才能让社会各方看到北京治污的力度和决心,社会公众才会看到北京天空变得澄澈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