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拒绝监督、阻挠采访,为的是避免或延缓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记者合法履职这一过程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许多事件中的当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会迫于法律震慑而不敢付诸实践。 |
深圳晚报记者近日采访深圳科聚公司欠款纠纷,不但被无理扣押证件,还遭该公司董事长助理丁飞出言恐吓,“再说你是记者,我一巴掌拍死你”。(2月4日《深圳商报》)
此事在较短时间内就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主要源于社会各界人士对舆论监督环境、媒体记者从业环境的担忧。拒绝监督、阻挠采访,为的是避免或延缓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记者合法履职这一过程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许多事件中的当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会迫于法律震慑而不敢付诸实践。
要消除“一巴掌拍死记者”的戾气,落实对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护,改善舆论监督环境,最主要的是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约定记者履职过程中采访权获得法律保护的细节条款,比如记者采访了解非涉密政务信息,政府单位应依法按程序接受采访并公布信息,后者拒绝履约的,记者有权提请人民法院介入强制公开;记者调查采访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企业信息,企业必须予以配合。又如,记者采访中遇到某些机关单位、企业、社会个人阻挠的,一旦报警,警方必须首先解除对记者采访形成的非法干扰,保护记者人身安全和采访记录。
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惩处阻挠采访特别是暴力抗拒采访的涉事单位和个人。许多人之所以敢于威胁、推搡、殴打记者,就在于之前的许多报道、案例事件的类似做法并未受到足够严厉的惩处,让某些人形成了这样的判断——以暴力方式阻止采访,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必须加大对侵害记者采访权、人格权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使其付出仕途、经济赔偿、丑行曝光等多方面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