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评论

郑渝川:如何清除“一巴掌拍死记者”的戾气

2013年02月06日09:04    来源:湖南红网    郑渝川    字号:
摘要:拒绝监督、阻挠采访,为的是避免或延缓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记者合法履职这一过程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许多事件中的当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会迫于法律震慑而不敢付诸实践。

深圳晚报记者近日采访深圳科聚公司欠款纠纷,不但被无理扣押证件,还遭该公司董事长助理丁飞出言恐吓,“再说你是记者,我一巴掌拍死你”。(2月4日《深圳商报》)

此事在较短时间内就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主要源于社会各界人士对舆论监督环境、媒体记者从业环境的担忧。拒绝监督、阻挠采访,为的是避免或延缓丑行遭曝光,但如果记者合法履职这一过程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许多事件中的当事人即便有前述打算,也会迫于法律震慑而不敢付诸实践。

要消除“一巴掌拍死记者”的戾气,落实对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护,改善舆论监督环境,最主要的是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约定记者履职过程中采访权获得法律保护的细节条款,比如记者采访了解非涉密政务信息,政府单位应依法按程序接受采访并公布信息,后者拒绝履约的,记者有权提请人民法院介入强制公开;记者调查采访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企业信息,企业必须予以配合。又如,记者采访中遇到某些机关单位、企业、社会个人阻挠的,一旦报警,警方必须首先解除对记者采访形成的非法干扰,保护记者人身安全和采访记录。

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惩处阻挠采访特别是暴力抗拒采访的涉事单位和个人。许多人之所以敢于威胁、推搡、殴打记者,就在于之前的许多报道、案例事件的类似做法并未受到足够严厉的惩处,让某些人形成了这样的判断——以暴力方式阻止采访,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必须加大对侵害记者采访权、人格权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使其付出仕途、经济赔偿、丑行曝光等多方面代价。

分享到:

(责编:吴杨)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