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朱令案,有一个网友戴假发的南瓜写了专门为铊洗地的文章,这个文章所质疑的一些疑点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误解,近来不停的有网友询问,对此笔者对他的文章当中所谓的质疑,也进行一些论证。 |
8、 贝志诚破译了孙维的邮箱,这个事情是南瓜说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得到邮箱中的内容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呢?这些曝光的东西,显示了铊恶毒的动机,是不是有犯罪动机很好的证据呢?这一点南瓜怎么选择性失明了?而不要说是贝志诚,就是普通网民,看到这些邮件和马甲的发言,都认定孙维是凶手,为什么贝志诚不能有所转变,从原来的不100%确定到认定铊是凶手呢?!
9、 警方将其他封存的物证放到清华出现再一次丢失,和第一次丢失同样蹊跷,文章说肯定没有问题,但这些可以下毒的介质的化验是否真实,是否被做了手脚,则原物证保留非常必要,如果警方当中有人要放纵罪犯,有意做了手脚,则这些东西的丢失就太关键了,为什么警方不持续封存,即便不需要封存了为什么不直接给朱令家呢?!
10、 朱令体内当初的毒物含量0.6克,以此作为定案下毒数量则非常有问题,因为朱令经过8次换血,通过换血让大量毒素流出体外,而朱令中毒数月,人体也可以自然代谢掉一部分的铊,因此下毒的数量是远远多于0.6克的。
11、 为什么说下毒在牙膏里面很荒唐,就是下毒的数量要远远高于0.6克,同时使用牙膏刷牙,你会把牙膏吃进肚子里面多少?就算吃进一些也是极小比例的,要达到体内有0.6克以上,你要往牙膏里面装多少铊?还有的问题就是铊可以穿透皮肤穿透粘膜直接毒害神经,急性中毒的肠胃反应就是铊毒作用于消化道粘膜的表现,如果使用还有大量铊的牙膏日日漱口,则口腔黏膜首先要有反应的,可惜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更何况还有朱令先前的单纯视觉反应,对于投毒问题笔者以后会有与网友专家们合作的分析报告公布。总之南瓜的这个分析是愚蠢到可笑的地步。
12、 朱令对孙维后来的反应是很激烈的,朱令智力受损犹如老年痴呆是远记忆有近记忆无的状态,朱令听到孙维的名字就反应激烈,记得有一次在朱阿姨家我提及孙维,在远处做康复训练的朱令听到就异常激动,两个人都控制不住她。
13、 对于警方的保密不严,被淡化了,对于朱家是受害人,依法有权了解案件的侦破进程,根本不存在要向朱家保密的需要,现在还以保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是对受害人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我们现在不断要求的事情!但对于孙家是嫌疑人家属,这个泄密就是渎职犯罪,南瓜把这两者混淆在一起说,已经超出了客观分析的范畴,带有主观故意的主导性了。在这里南瓜漏出了狐狸尾巴了。
14、 案件的进程向当事人公开与向公众公开是两个不同层次,受害人作为当事人是有比一般公众更高的知情权的,在这个知情权之下警方漠视了当事人权利,南瓜也混淆了这个概念。对于受害人本来应当知道的事情,还要托人打听消息,那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15、 南瓜还漏出一个东西值得注意,就是他说他查过,对于孙维采取的是拘传,他是怎样查到的,他这一句话彻底暴露了他就是北京警方的马甲!
16、 有拘传不等于没有拘留,讯问嫌疑人也未必是拘传,拘传已经是一种强制措施了,没有一定的把握是不会干的。
17、 朱令家确实找了有关领导来督促办案,但问题的关键是朱令妈妈需要的是抓住真凶而不是要陷害某人,警方受到压力是真的,但这个压力是让警方陷害孙维的压力吗?这个压力恰恰是以前警方非法放纵孙维而导致的压力,对于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找人大等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有什么错?南瓜的写法暗指警方在人大压力下才行动有问题,而其中朱令家要陷害孙维的逻辑根本不成立。
18、 对于孙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取保候审说明还有可能是犯罪,如果在校期间犯罪按照校规就是要开除学籍的,开除学籍怎么有毕业证?因此清华扣留铊的毕业证合理,警方与之怎样交涉的不知道,但这个功劳被警方马甲归结到自己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