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舆论有时能推动正义诉求的表达,有时又可能成为道德批判的杀器。朱令案作为重大的公共事件,任其发展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伤害到所有关心此案的网友们朴素的正义感,也会让朱令一家继续生活在痛苦中。 |
复旦投毒案让尘封已久的朱令案再度成为热门话题。1994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遭遇罕见的“铊中毒”,导致全身瘫痪。近期,微博上围绕该案的争议持续发酵,央视等官方媒体也参与报道,甚至十万网友在白宫网站上请愿,要求美国驱逐该案嫌疑人孙某。
回顾十九年前的朱令案,至今仍有很多悬疑未解。如果是人为投毒,朱令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学校和家里,谁有作案的动机和作案的机会?铊作为罕见的化学毒物,剂量很难控制,谁有如此精确的投毒方式,而且还是二次中毒?为何嫌疑人孙某在被讯问八小时后解除了嫌疑?网络上充斥着太多的“福尔摩斯”,把当年的线索和传言重新演绎得扑朔迷离。但仔细梳理,本案的直接证据几乎没有,间接证据大部分其实只是片段,尚不能构成完整链条。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对铊的陌生耽误了治疗时机,同时被延误的还有刑侦。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没有自愿认罪的口供,主要的痕迹物证缺乏。投毒案件最忌取证不及时,物证保全不当,就可能错失破案时机。因现场取材困难和毒物的特性,时过境迁的投毒案件最容易成为悬案。
因为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在特定的时间和程序下无法发现所有案件真相,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如美国总统肯尼迪遇刺案、纽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克雷特失踪迷案、辛普森案等都是至今未破的大案。封存的旧案重启调查,需要有新的证据发现,或是当年侦查程序违法。但目前除了网友自发的推理之外,尚无有价值的新线索可以让官方决定重新调查。而侦查的保密原则又成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阻力,有关部门的公信力在网络舆论下再次经历考验。
舆论有时能推动正义诉求的表达,有时又可能成为道德批判的杀器。曾经作为嫌疑人的孙某,在尚未定罪的情况下却被网友“有罪推定”,千夫所指。她是否唯一嫌疑人?她的家庭背景是否帮助她逃脱了法律制裁?案发时,高校对铊盐和铊试剂的管理很松懈,孙未必是能接触铊的唯一人。固体投毒无需很大剂量,盗取和毁灭都很难被察觉。1995年和1997年,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监管疏漏是导致案发重要原因。孙是能接触铊的嫌疑人,但嫌疑人不是罪犯,法律也不能因家庭背景给人定罪,证明她犯罪要靠证据。如果说警方讯问过孙并且清华当年扣发过孙的毕业证,说明孙的嫌疑很大,那么警方传讯了朱令曾经的追求者贝志诚,北大后来也劝退了贝,是否说明贝的嫌疑也很大呢?论嫌疑,她的前男友黄某、她的追求者贝,以及跟她接触过的人也有嫌疑。不能说怀疑孙就代表正义,怀疑黄的就是“洗地”。
有人一方面宣扬最高院副院长撰文《如何避免冤假错案》里提出的“宁可错放一人,不可错杀一人”的理念,一方面又对朱令案的嫌疑人搞未审先判、网络追杀。好在朱令的父母都比较开明达理,他们明确表示不支持“白宫请愿”,只想通过正规渠道,这种理性态度值得尊敬。
真相是不依附道德审判和个人好恶的客观存在,我们都希望用真相告慰可怜的朱令,但却未必是我们想象中的真相。随着舆论发酵,暗流涌动,在白宫网站成了“洋信访办”的时候,中国的有关部门不能再做“鸵鸟”了。我个人认为朱令案作为重大的公共事件,任其发展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伤害到所有关心此案的网友们朴素的正义感,也会让朱令一家继续生活在痛苦中。权衡利弊,就公布信息吧,尽可能正本清源,即使不能破案,也算给朱令全家和关心此案的人们一个交代。
(作者吴法天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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