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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限播抗日剧何“喜闻”之有 【2】

2013年05月16日08:31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摘要:自然,满屏都是杀鬼子,据说光一个横店影视基地被打死的鬼子数就比中国抗战中死的全部鬼子还多,对此观众意见很大,舆论早已鼎沸。如今发出“清洗令”,表面看得民心、顺民意。

抗战神剧充斥银屏,根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根源在于近些年来影视创作禁忌禁区太多,走东走南都碰壁,就剩几个狭窄的出口了。在投资人和导演看来,抗战剧透出爱国主义之色,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题材,除了日本鬼子,也不得罪谁。行政审查通得过,黄金时间撑得住。于是成了影视生产的主要通道,最后弄成一哄而上,可谓其来有自。

现在有司突然翻脸,要下限播令与禁播令了。环顾这些年,创作题材一茬一茬被禁被限,古装被限,宫斗剧被限,涉案剧被限。上世纪80年代,《八仙过海》、《射雕英雄传》为观众喜闻乐见,但也被扣上“怪力乱神”的帽子,一度播到一半被禁。现在要求“现实题材剧本必须占卫视播出比例的50%”,但这方面禁忌多,投资人和导演都拿不准,谁敢去冒那个险?

以中国之大,现实题材被普遍视为畏途,这本身就是一大怪事,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近日国务院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大量审批权,激发社会创造力。其实,审查影视创作与播出的权力也是审批权之一种,而且发改委的项目审批权只关钱,影视创作与播出审查权不仅关系到投资,而且事关精神创造。剧本获通过,拍出来却可能被毙;发行被准许,有朝一日却不排除被禁播。

对电视节目的监管是必要的,但关键是由谁来管、如何管、标准是什么,应当有法可依,而不能“发个文件口称敕”。观众一批评,有司就要下禁令,这不过是混淆行政管理与文艺批评的界限,结果就是压抑“社会创造力”。我们要求有法可依,就是用一种人人知晓的标准代替事后的禁令,这种要求完全合情合理。(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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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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