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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民警当街摔女婴,岂能“以纪代刑”

2013年08月19日09:05|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对行凶民警“以纪代刑”,责任在于林州市公安机关的领导。

近日,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据《法制晚报》)

7月23日,北京也发生一起当街摔死2岁女童的恶性案件,震惊全国。谁能想到,几乎在同时,河南林州7月20日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所不同者,北京凶案的肇事者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而林州凶案的作案人则是一名警察;前者已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者却只关了15天禁闭,至今未受任何法律追究。

尽管对案件的起因说法不一,但无论是酒后打赌,还是口角争吵,抢走女婴当街重摔的举动,都让人瞠目结舌。做为一名从警多年的老民警,做出此种戾气十足、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恶行,恐怕不单是酗酒失控所能解释。而且,根据我国刑法,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恶行,导致女婴头部三处骨折,极可能已构成轻伤甚至重伤,行为人已明显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7月下旬起,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严打行动,严厉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但林州的这起恶性案件,却迄今未被纳入法律追究的轨道,不能不说当地警方失职渎职,甚至涉嫌包庇。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不管被害人亲属是否告诉,当地警方均有立案追究的职责。对此,当地警方不可能不清楚,但最终却以15天的禁闭来敷衍了事,这是想把犯罪问题当成违纪问题来处理,搞“以纪代刑”,这已突破了法律底线。

对行凶民警“以纪代刑”,责任在于林州市公安机关的领导。无论是出于“护犊子”的心态,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徇私枉法、给予包庇,都有进一步彻查追究的必要。而在记者去林州警方采访时,公安机关的领导不仅不正面回应,而且遮遮掩掩,甚至有人企图收买记者“摆平”此事,正验证了案件背后极可能存在的“猫腻”。

试想,若非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在公开场合提及和披露,及媒体此次予以曝光,这起恶性案件也许就会湮没无闻,那个民警也就可以逍遥法外。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当地警方不仅不依法追究,还主动为之遮掩。这样的公安机关公信何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是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林州的这起“以纪代刑”案昭示我们,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法治的死角,亟须进行清理和整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纠正这起“以纪代刑”案,将所有责任人员绳之以法。

□毛立新(学者)

(责编:邹雅婷、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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