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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08:1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8月28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中午12时10分许,该案短暂休庭,庭审下午将继续不公开审理。据新京报消息,上午庭审共计讯问了三名被告人,李天一在庭上称,没有殴打过杨女士,并且不承认与杨女士发生过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 |
“李某某案”最终结果谁会胜诉?
“李某某案”尽管不断发生离奇翻转,但我们可以这样总结:从宣称要做无罪辩护开始,到轮流发生性关系,到李家制造杨女士是陪酒女的消息,之后是该酒店的经理敲诈短信,之后是该酒店不合法、是地下情色场所,之后就是梦鸽上访打悲情牌,然后又是梦鸽称要控诉大V秦火火们,经过这些酝酿之后再正式确定“李家律师:李某某强奸事实不存在,将作无罪辩护”。
如果媒体造势真能够挽救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的事实?那么,究竟是法律审判事实重要,还是律师们通过媒体制造新闻重要?当然,梦鸽有替子作任何辩护的权利。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并不表明梦鸽可以不受道德的谴责。因为,无论是此前的殴打他人,还是此次情节更为恶劣的“涉嫌强奸”,李某某都成了社会的“坏榜样”。对此,身为母亲的梦鸽显然难辞其咎。其教育的“缺失”和“溺爱”,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从这点上讲,舆论的挞伐无可厚非。
不否认律师具有超强的辩护能力,但辩护绝不该是狡辩,更不该把歪的说成是直的。如果考虑李某某尚未成年,作为律师,为其进行轻判辩护倒也无可厚非,对“相关部门披露李的真实姓名构成侵权”讨讨说法也能理解,但在“案情侦查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检察院掌握了不少证据,推翻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李某某的新辩护人之一陈枢居然声明“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实在“是不顾自身形象和声誉,冒天下之大不韪”。
(注:本文转载自“风青杨--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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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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