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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公开与惩戒并施 杜绝“先否后肯”怪象

2013年08月30日09:27|来源:华西都市报|字号:

摘要: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听、多看、多调查,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重视。

  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听、多看、多调查,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重视。

  对照社会学家奥尔波特提出的谣言公式:谣言的杀伤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新华社将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视之为“官谣”,针对性很明显:一来,政府的任何信息发布,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次,“先否后肯”大多是在未经调查的基础上就习惯性“辟谣”,如众所周知的刘铁男遭举报案件。如此“辟谣”,信息的不透明程度当然是低下的。因此,官方“先否后肯”,在形式和危害上,都符合“谣言”的性质。

  多数被证明的“官谣”,大多都表现为简明扼要“否认”公众质疑,鲜见具体的解释和证据支撑。说白了,是期待以政府公信力为背书,“一锤定音”、“以正视听”。尽管在一个信息高度便捷的网络社会,单纯靠权力垄断信息的做法,已然日趋颓势。但很多人仍屡试不爽,关键在于一些人还沉浸于传统的信息发布模式,过于自信权力的能量。

  除了坐享权力对信息的“解释权”,“官谣”的产生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程度也密切相关。不难理解,当权力充分在阳光下运行,随时受到公众的监督,不但谣言无法产生,也会大大打消一些官员试图掩盖真相的念头。毕竟,每一个“官谣”背后,都同时存在一个掩盖真相的运作过程。当真相无法被掩盖,“官谣”对一些人而言,也就失去了价值。

  “官谣”往往虽经个人发布,但因其是代表政府发声,个人责任反倒被弱化,也给追责带来了难度。面对此种症结,必须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谣言产生于哪一级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就当首先被问责。其次,问责的同时,“官谣”产生的详细过程,也当一并公开,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责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如果说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可能清除所有的谣言,那么,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在事实未明之前,少下论断,不遮蔽真相,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事实上,不发布不实信息,不因个别官员的“私利”直接否认社会质疑,是一个政府赢得公信的基本要求。政府的一言一行,对应的都是公信力。这既要求政府部门要慎重“发言”,敬畏真相,也决定了,对于一个责任政府而言,无论是具体行动还是“言论”,都当有具体的人负责。

(责编: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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