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张枫逸:电话实名制“扩容” 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跟进

2013年09月02日14:41|来源:华西都市报|字号:

摘要:由工信部制定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此次纳入法律强制执行的“电话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被誉为“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

    原标题:电话实名制“扩容”,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跟进

  由工信部制定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与三年前的“手机实名制”相比,此次纳入法律强制执行的“电话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了手机用户外,固定电话用户、宽带用户甚至是无线上网用户都包含其中,被誉为“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此举有利于防止垃圾短信,打击电信诈骗,但由此也带来了公众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

  对于电话实名制可能带来的信息泄露,工信部专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但信息泄露是一个共性难题,据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都无法真正约束个人信息泄露。仅仅一部新的部门规章,又焉能担当大任?

  根据2002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此次《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也只是强调“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在现实中,除了三大运营商自有营业厅外,还有点多面广的报亭、私营店在出售手机卡,对于他们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约束,仍是法律的空白。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直接导致举证难、维权难。消费者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即使怀疑电信运营商泄露了自己的资料,也没有能力去证明这一点。

  当前我国电话用户已达14.5亿户,约有2.8亿电话用户还没实名登记。电话实名制的全面推行,让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考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不失为完善法律法规、筑牢公民隐私保护网的一个契机。酝酿多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明确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犯罪主体应扩大至所有组织和个人。罪与非罪不应以身份为区分,只要侵犯个人隐私,都应纳入法律制裁范畴。同时,建立举证倒置制度,只要相关机构无法证明信息保护不存在过失,都应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给予当事人相应赔偿,从而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底气。

(责编:张婷)

分享到:

实名,扩容 信息泄露 实名制 信息保护 个人信用 犯罪主体 个人信息保护法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互联网用户 固定电话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