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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村支书性侵”传言,就该谦抑回应

2013年09月05日09:31|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摘要:“村支书性侵”传言是否属实,确须深挖,掘出真相。而涉事官方的谦抑回应,不避讳、肯直面的姿态,堪为应对舆情危机的范本,体现了可贵的政治自觉。

  9月2日,一篇称“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的文章,在网上被大肆转载。9月3日,河南三门峡市委新闻发言人披露,已联系到原文作者提供案情线索,却遭拒;该市公安局已通过微博请求其提供线索,已便尽快破案。(9月4日《人民日报》)

  “村里一般都是我的娃”的报道出炉后,引燃了不少人的愤怒情绪:文中叙述的“全村留守妇女都成了村支书的猎艳对象”,“他说:‘村里一半是我的娃’”等,委实太具心理冲击。不少人都激愤呼吁:应循此线索,按图索骥,尽早揪出这“匿名”村支书。

  而今,三门峡市相关部门已顺应民意,介入调查。遗憾的是,该文作者却拒绝提供“作案者”姓名信息。而拒绝缘由,是“遵循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为信源保密”。

  保护线人、为其保密,确系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但具体到该案上,实名曝光该村支书,是否会暴露线人,还不得而知。更何况,《刑事诉讼法》中已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在相关部门调查或立案后,知情者也有提供线索的义务。

  法律强制性,应重于行规导向性。若村支书性侵留守妇女属实,那显然构成犯罪,也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作为记者,有义务提供线索或作证,也理应秉持公共利益本位的原则,辅助破案,严惩作恶者。

  只可惜,该记者似乎在为“恶”者讳,罔顾法律规约,也无视公众的黜恶诉求。这回避姿态,难免令人猜疑:这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究竟是源于道听途说,抑或虚织伪造,还是经严密证实的事实?若是前者,臆造假象,制造哗众效果,无疑是炮制“假新闻”,有违新闻伦理与职业操守;如果是据实以报,还守口如瓶,应细加权衡,配合“缉凶”。

  而文中的“事实性硬伤”,比如,“三门峡市检察院调查显示村支书、村主任职务犯罪比例高”来源存疑;高铁没从文中所指渑池县洪阳镇通过,所以“村干部虚报冒领高铁占地补偿款”或是子虚乌有,也加剧了公众的“假新闻”料想。

  当然,在无确凿证据前,不宜妄断其真伪。令人欣慰的是,在回应该传言时,三门峡市委、市公安局等都保持了克制审慎,发声指向的是破案,而非匆匆辟谣,这顾及了事态的“多重可能”,颇受民众认可。

  在新闻发布、微博声明中,当地官方“欢迎监督”“尽快破案”等表态,不失为理性反应,对接了公众期许,体现了权力谦抑。遵循事实,而非二话不说就打压;正视“负面新闻”,而不先行捂盖子……这既保障了舆论监督的合理空间,也表现出秉公执法的决心。

  “村支书性侵”传言是否属实,确须深挖,掘出真相。而涉事官方的谦抑回应,不避讳、肯直面的姿态,堪为应对舆情危机的范本,体现了可贵的政治自觉。(佘宗明)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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