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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镉大米”不方便公布等同于“变相保护”

2013年09月05日09:3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摘要:在一最简单的利益权衡上,相关职能部门选择了有利于企业保护的“不方便公布”,未免有利益勾连和“屁股坐歪了”之嫌。

  福建日前在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网上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产品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几家企业生产的大米存在镉超标。而对于这些大米的来源,上述通报只字不提。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不方便公布这些大米的来源。(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部门对于大米存在镉超标企业“不方便公布”,令人心堵。大米镉超标,直接涉及企业生产质量以及可能的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一个“有问题”的企业和“生产厂家”,竟然被有关部门认为“不方便公布”隐瞒下来,事实上就变成了对企业非法利益的保护而不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来,消费者身为“镉大米”的直接受害者,怎样就没有权利知晓“伤害”自己的是谁?是哪一家企业?以及哪一家企业让自己“中毒”?消费者有充分的对消费的食品是否安全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必然包括发生“问题”之后,问题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一系列必要的信息。这原本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或许,福建当地相关部门有由不得的苦衷。并不排除是出于“兄弟省份”有脸面考虑,也或是相关企业已经牵涉到本地企业,让监管者“下不了手”。然而,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公众利益和食品安全上,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一个“不方便公布”,已与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的职守相悖,也是一个在公众利益上本末倒置的行为。

  及时公布公开涉及企业信息,与政府公信有益无害。今年5月份广州“镉大米事件”中,广州食药部门同样存在一个“迟延”公布问题,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抽检“镉大米”数据,但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采访报道称:“市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到5月17日晚,经过了一整天公众质疑,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没公布品牌及生产厂家。直到5月18日晚,又经过了一整天的公众质疑,终于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广州市相关部门的“挤牙膏式”公开,已经让公众信心很受伤,看来,福建有关部门并未吸取广州的教训。

  另外,及时公开信息会提升政府部门形象,及时公开公布信息会让消费者多了一份必要的警惕之心,在市场购置相关产品之时多长一个心眼儿,少受一些可能的镉伤害。和生产企业市场受阻、产品遇冷相比,哪一头轻哪一头重?是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在一最简单的利益权衡上,相关职能部门选择了有利于企业保护的“不方便公布”,未免有利益勾连和“屁股坐歪了”之嫌。(毕晓哲)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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