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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9日02:59|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刘志军、丁书苗案中,不法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同盟的新情况,正可成为探讨其法律法理上的权责界定,形成具体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机制的契机。 |
刘志军、丁书苗案中,不法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同盟的新情况,正可成为探讨其法律法理上的权责界定,形成具体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机制的契机。
1788亿!刘志军案背后的女人丁书苗近日被公诉,牵出这样一个庞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实在令人咋舌。然而,更启人深思的,是随案情公开而曝光的刘丁之间“似无实有”的利益交换与“你中有我”利益同盟。
官员毕竟是在体制内,有诸多不方便之处,事事受制、时时掣肘。这个时候,一位“贤外助”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助其变现权力,比如收取“中介费”让企业在项目中中标;另一方面,在必要时也可以金蝉脱壳、断尾逃生,把责任推给“影子傀儡”。
内外结合,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权就是你的权,没有固化的契约,更似“心领神会”的合作,让贪腐更隐蔽,也让罪行的认定更为困难。刘志军帮丁书苗及其亲属牟利近40亿,却仅被控受贿6460多万(其中4900万来自丁书苗),正显示这样的利益结合体,对贪腐行为有着多么巨大的“漂白”功能!
在这样的同盟中,“局内人”和“贤外助”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表面上看,二者一荣俱荣,可谓各取所需。但实际上,在这样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仍是握有权力的官员。正如相关专家分析“刘丁模式”时所做的比喻,这是“把鱼养大再收竿”——在一次次权钱交易中,把“贤外助”紧紧捆绑在自己的战车上,打造成自己的“经济基础”,不仅可以用来满足私欲,更能用钱为未来发展铺路。实际上,丁之于刘,与其说是合伙人,不如说是“家奴”。
当前,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空前、决心空前。可以想见,高压态势之下,种种贪腐行为也必将藏得更深、手段更巧。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腐败将不仅是决心和勇气的问题,也是一个能力和技术的问题。刘志军、丁书苗案中,不法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同盟的新情况,正可成为探讨其法律法理上的权责界定,形成具体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机制的契机。
亡羊补牢,固然能止损,但重要的或许还是更早、更好地扎牢篱笆。从信息公开到事后审计,从群众举报到实时监控,信息技术日益完备、法制储备更加丰富、权利意识持续高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之后的新课题,这些都可以成为重要的“反腐资源”。在反腐倡廉上,我们不仅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更要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能力。
日本战国时代,曾有影子武士——让面貌身形、穿着打扮相似者,装成诸侯家主的形象混淆视听。然而,即便再像,也终有暴露的一天。那些以种种方法试图掩人耳目的贪腐者,也要有“露馅”的自觉,时时以刘丁的下场自警:不管多高明,伸手必被捉。
(责编:张婷)
反腐,刘志军,丁书苗,同盟,贤外助,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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