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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8日14:50|来源:新闻晨报|字号:
“有尊严地生存”,始终是人们对个人命运的一种合理诉求。没有人会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形:当自己老去,茫然四顾,却突然发现不知能够归依何处。
随着中秋临近,两则有关养老的新闻让人感慨良多。
其一是今年7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新法颁行两个多月,效果如何?据《重庆晨报》报道,在走访了该市多家养老院后,调查结果是,新增加的“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款对老人和子女们影响不大,许多老人甚至还不知有这条法律规定,而子女们常来探望的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
其二是最近引发热议的“以房养老”问题持续升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是,这一据称在国外已很成熟的养老模式,却引发舆论焦虑,有媒体认为,“以房养老”最大的阻力来源于老人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国内房地产价格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都是难以预测的。老人心里没底,金融机构也犹豫。
如果说,“常回家看看”指向老人的亲情需求或精神赡养方面,那么“以房养老”则指出了老人所面临的物质或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正是一种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最起码的两方面保障。当然,我们也不难发现,不论是 “常回家看看”入法,还是推行“以房养老”试点,其实都没有超出传统的孝道文化,亦即“养亲”、“敬亲”观念。这样一种向度,事实上仍是以私人化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思路,即以子女亲情填补老人心灵之需,以住房这种“私人产品”来实现老有所养。由此而言,这些措施的确没有真正超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我们毫不怀疑,身为子女者都有不可推卸的尽孝义务。但也不能不看到传统养老模式所遭遇的现实困境。现代社会的流动、工作、生活成本与压力,早已使得许多为人子女者“虽然想看父母,但感觉力不从心”,而“以房养老”问题,在住宅“70年产权”、家庭财产划分本就不太明晰以及房地产价格趋势等背景下,注定了这种模式较难成为养老主流。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困境,正是我们今天必须跳出传统观念来看待养老问题的理由。事实上,还有另一种困境,即当我们谈论子女赡养或“以房养老”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那些没有子女、没有房产者的养老问题。
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得到重申并厘清的一个常识,仍旧是“基本养老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给民众的承诺和责任”。从国家伦理而言,每一个公民,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了一生的时光,所有人的点滴付出汇成了使社会进步的全部力量。那么,当他们老了,理所应当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种伦理无疑是政府承担养老义务的由来。而从目前的养老金制度而言,其本身是一种劳动者个人以劳动时间或货币贡献为计量单位进行参与,在做出一定贡献或达到一定资格后,依法享受应有待遇的解决方案。这也意味着,房主身份或子女并不是养老的唯一指靠。
歌里唱道,“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这春天里”。政府承担起的养老义务,正是这样一个“春天”。基本养老保障,可以提供一种笃定的晚年生活预期,在这个基础之上推行更具个人化的“以房养老”模式,就有了被大众接受的客观条件。因此,一方面需要政策的制定者主动区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概念,另一方面,或许就像一些观察者所说的那样,在“以房养老”的设想背后,还体现了养老金缺口或未来养老金支付力欠缺的问题,但这显然不是政府从义务中抽身的理由。事实上,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政府规划养老模式,恰恰是政府责任归位的一种体现。
人们最终的诉求,是在全社会真正织起一个安全网,使包括老人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有所归依。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责编:邹雅婷)
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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