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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8日15:4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昨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新生报到要签“自杀免责协议”,这不是东莞理工的发明,包括学生在内的社会各界无不反感和反对这一做法,但似乎并没有能够遏制推进的执着和效仿的热情。校方之所以表现得如此偏执,无非就是“未雨绸缪”,一旦不幸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可以将自己置身事外,把责任推脱干净。
校方回应质疑这是“温馨提示”,听起来貌似不无道理,却让人无法苟同。大学新生个个满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此刻谁会想到将来要自杀?面对新生,及时将思想工作做在前面,给他们上好人生课、理想课、道德课、情感课、责任课和生命价值课,教导他们如何面对形形色色的困难、挫折,保持健康、进取、阳光的心态,进而避免发生自杀极端事件,才是真正的“温馨”。
然而,东莞理工等大学却并不是这么考虑和行动,而是用一纸冰冷的“自杀免责协议”把“丑话说在前面”,将来你们的死活我可不管。学校如家庭,教育者如父母,当父母对子女说出孩子走极端自杀后果自负的话来,这样的家庭、父母还有啥“温馨”可奢谈?更重要的是,大家兴致勃勃地来到大学这座神圣的殿堂,却首先被告知“自杀、自伤后果自负”,这不啻是一个信号,或者一种心理暗示,莫非这类现象在大学校园很寻常、不足为怪?
谁都不希望、不愿意看到发生学生自残、自伤等极端事件,那样也的确会让学校、老师及有关各方受到极大的困扰。但倘若就此签个协议就与自己无关,无疑缺失了起码的人文关怀。更何况,尽管此类事件诱因很多,甚而防不胜防,但校方管理不到位、教育不给力的责任显然无法推卸。这种纯粹为免除自身责任的“冷血提示”不要也罢。(范子军)
(责编:邹雅婷)
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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