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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9日08:5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东莞高校让新生签“生死状”的新闻余温未散,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的学生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18日,该校学生收到学校发放的“综治责任书”,其中规定“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责任”。有网友调侃:“这就是‘现代生死状’么?!” |
东莞高校让新生签“生死状”的新闻余温未散,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的学生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18日,该校学生收到学校发放的“综治责任书”,其中规定“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学校不负责任”。有网友调侃:“这就是‘现代生死状’么?!”
或许是受到某些高校与学生签订“生死状”的启发,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活学活用、照搬照套了这种做法,不仅责任书内容更加细致,列举了11种由学生和家长承担责任的情况,而且除了学生外,还要求家长在责任书上签字,校方用心之良苦,由此可见一斑。
不论大学也好,中学也罢,家长只要将学生送进了学校,校方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既要让每个孩子用心学习,认真读书,又要确保每个孩子的人身安全,所谓教书育人就是这个道理,不是凭一纸协议就可以单方面推卸责任的。
学生在校园内遇到意外伤害,这种情形时有发生,既有学生个人原因,也有学校管理不善原因。作为老师,不仅要关心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应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之间出现矛盾必须及时化解,防止演变为校园暴力;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必须一视同仁,任何歧视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孩子自尊心受损,而发生意外与不测;此外,校方平时还必须加强安全检查,经常查看楼上的护栏是否坚固,操场跑道有没有障碍,健身器材是否完好,如此等等,只要心存对安全及其生命的敬畏之心,就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无需前赴后继式地亡羊补牢。
与学生签订“生死状”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主管部门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观,必须通过行政手段强力干预,不能任由“生死状”在校园内横行,否则,今天是大学、中学签“生死状”,明天很可能就是小学与幼儿园签“生死状”,别不信。谁来终结“现代生死状”,现在该是教育主管部门出手的时候了。 (李忠卿 投稿)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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